不承認台灣屬於中國,並非國際實踐上的少數觀點──來看看「日本模式」是怎麼說的吧
獨立這邊請·2016年12月30日
台灣人應該普遍對於近日日本官方的對台窗口「 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將於一月一日正名為「 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的善意相當歡迎。有些人會覺得,看起來只是相當形式上的變化,但其實日本政府對台灣地位的善意遠不只如此。二戰後至今,日本雖然與中國的中共政府建交,但對於台灣地位是否屬於中國可是從未讓步過。
從沒多久前的新聞事件開始複習
在川普跟蔡英文的那通電話之後,美國的「一中政策」可以說被相當仔細的檢視了一遍,也有相當多海內外的評論和報導,說明了美國的一中政策跟中國的一中原則可不是一樣的東西,只是中國向來在翻譯上自我安慰,也成功讓許多人們誤信各國的立場。美國從來沒有承認台灣屬於中國,而是在與中國關係的三公報上以「認識(acknowledged)到中國立場」的方式,來處理中國的主張。而這個模式除了英國跟美國之外,澳洲、紐西蘭、西班牙和泰國等共9國也使用這個模式。
除了這個大英體系的國家之外,過去我們也介紹過「加拿大模式」,說明那個遙遠的北國在與中國建交的過程中,是如何為了台灣地位的去向花了超過20個月的時間進行談判,最終採用「注意到中國立場(take note of)」的模式處理中國的主張。在1970年底之後, 義大利、比利時、冰島、阿根廷、希臘等共14國也跟進使用這樣的模式。接下來,這邊會簡單介紹日本政府對於中國對台灣地位的主張究竟是如何處理。 中國的一中原則是這樣
從1949建政後,中國的中共政府與各國進行外交關係建立的談判,就開始使用這個著名的三段論,請先熟悉這套主張,你才有機會看清楚國際上所謂的一個中國到底是怎麼回事:
1. 中國只有一個
2. 中共是唯一的合法中國政府
3. 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而前面提到的兩個模式,當然同意並承認中國前兩段的主張,然而在第三段,各國使用了不同的用語表示「知道了中國這樣主張」,但不予以承認。而承不承認,因為會產生國際法上的效果,自然也是多國政府拒絕同意中國主張的理由。
那日本呢?
最近一次,由日本官方代表所做出台灣地位未定的主張,是在2009年一場舉辦於嘉義大學的國際關係研討會上。當時作為日本政府對台關係窗口,也就是剛改名的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事務處代表齋藤正樹,在發言時表示:
台灣是否屬於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份,抑或皆不隸屬,暫時無法得到確定,有待解決。
他的發言,在一個中國的實踐者馬英九作為執政者的當下,當然是引起了軒然大波,馬政府雖然並未真的將他列為外交上的不受歡迎人物,但幾乎可以說是在往後的幾年都直接冷凍這位日本駐台代表。然而,這可不是日本的外交官員或者重要政府領袖第一次做出這樣的發言。從1949年往後,顯然在事實上、法律上都存在兩個中國政府,兩個政治實體,這是日本政府處理兩岸事務的基本原則。
而在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日本作為當事國正式放棄了對於台灣和澎湖的領土主權主張之後,往後對於台灣地位的意向清楚表示幾個重點:
1. 日本沒有把台灣和澎湖處分給任一個中國政府
2. 中華民國政府事實上治理台灣
3. 因為放棄了,所以對於台灣地位沒有說明的立場
4. 台灣地位最終由盟國決定
而在1972年與中國建交之後,由於前面中國的第三段主張,日方則開始基於公報上使用的文字,清楚的說明「充分理解並尊重中國的立場( (fully understand and respect )」,而非「承認」中國的主張。除了齋藤代表在09年的發言之外,過去至今至少曾經有兩位外相,一位總理清楚說明過這樣的觀點,例如於1964年,日本首相池田勇人表示:
在法律上,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中華民國對台灣領土的所有權還沒確定。同盟國在簽訂舊金山和約時,對於日本在該約中放棄之台、澎主權問題未達成任何共識...台島不屬於任何國家。
1972年9月30日,日本外相大平正芳於自民黨兩院議員總會說明:
有關台灣領土問題,中共方面主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於此一主張,日本方面表示理解與尊重,並未採取承認的說法。
日本外務省亞洲局長加藤良三,在1996年4月10日於參議院亞洲小組委員會,表示:
依據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日本對中共所主張的「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立場,持「理解、尊重」,而非「承認」。
2005年日本外相町村信孝在眾議院外交委員會表示:
日本沒有表明將台灣主權讓渡給誰,台灣的主權歸屬應該由聯合國決定,這就是日本的一貫立場。
日本可不是只在國內的政治場合或國會答詢上這樣說明,早在1970年與中共政府建交前,日本外相愛知揆一就曾表示適逢日本舉行萬國博覽會,訪日政要眾多,會以日本當時的影響力力圖糾正各國對於中國主張的錯誤觀念。而在2007年,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對於台灣地位的說明錯誤引用聯大2758號決議時,日本政府也曾與加拿大政府向其提出正式的抗議,這幾個國家包括在美國的主導下,潘基文最終也道歉,承認自己「太超過(gone too far)」,並保證未來不會做出同樣的錯誤。
看到這裡,日屬派的朋友真的也不用太歡欣,日本的意向可是再清楚不過,作為台灣的前母國:「台灣地位去向不是日本可以置喙,因為日本早已放棄台灣的主權聲明和權利」。
台灣地位未定,其實是避免她落入中國手中的關鍵
我們通常基於方便,在討論台灣的對內對外事務上,把她跟中華民國政府劃上等號,然而在還原歷史背景,並且還原台灣這塊領土跟中華民國這個政府的法律地位後,才可能讓我們釐清台灣與中國之間的複雜關係,而結論也絕不會是這個島群的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這也是在1951年參與對日和約的49個國家最終採用如此內容的原因之一。
多數的台灣人並不喜歡聽到「台灣仍不是主權國家」的觀點,然而,「是否屬於中國」以及「是否為國家」並不是一個單純的若A則B的問題。也就是說,台灣不被認為是國家,並不等於台灣屬於中國,在這兩個問題之間,確實存在這種特殊的法律狀態,同時它也是描述台灣地位最穩固的一套觀點。說穿了,否認台灣是國家,除了合於當代國際法關於國家成立理論的實踐之外,同時也確保了中華民國政府並未取得台灣的主權。更重要的是,這讓這個政體下過去至今任何「脫韁」的主張,也就是讓台灣成/作為中國一部分的主張,能夠輕易地被法律工具所解構。
文末,再一次強調,對於國際法與各國政府所做出「台灣不被認為是國家」的普遍觀點」,我們必須要做的事去正視「為什麼他們這樣解讀」,而不是「只要我們自己覺得是就好」。說穿了,國家成立的理論雖然複雜,人民的集體意志也確實很重要,但如果你希望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要做的是把這種追求國家地位的意志透過一定的程序外顯,而不是放在我們的心裡。「我們認為是」,肯定不會是國家成立的基本要素。
參考資料
荊元宙,《日本兩岸政策的操作模式分析─以「一個中國」及「台灣地位未定論」作為分析因素》
王文隆,〈中華民國與加拿大斷交前後政府的處置〉,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第32期,2009年11月,第263-304頁。
李子文,〈1971年後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月但法學雜誌,第9期,第31頁。
陳重信,〈台灣屬於中國?連它的建交國都不承認〉,新台灣新聞周刊第576期,2007年4月。
獨立這邊請,《台灣為什麼得不到承認?──關於「國家」,你應該知道這些事》 https://goo.gl/kA3IRL
獨立這邊請, 《丹麥只比台灣稍大,為什麼擁有世界最大島格陵蘭?──總統對外講了什麼,你最好放在心上》https://goo.gl/Hy0xx0
法律白話埕|無視現代國際法的演進,台灣註定與國際社會脫節 https://plainlaw.me/2016/12/28/tw-i⋯⋯
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參考文獻─各國意見:日本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