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 法理專文回應:《台灣主權未定論?消秏建國意志的爭論!》-許慶雄


【法理專文回應】
【回應文章】
2016.10.5
《台灣主權未定論?消秏建國意志的爭論!》-許慶雄
原文連結:
http://constitutiontw.org/archives/3495
 
【說明】
台灣憲法學會會長許慶雄教授於 2016.10.5 在該會網站,以《台灣主權未定論?消秏建國意志的爭論!》為題發表文章,對「台灣主權未定論」提出批判,惟因內容有諸多錯誤,所使用之論證又多與中華民國外交部之說詞雷同,故特為此專文回應批駁。
 
【回應內容】
 
在拜讀許慶雄教授於 2016.10.5 所發表的《台灣主權未定論?消秏建國意志的爭論!》一文後,深感該文有諸多需要釐清的誤解與錯誤,故在此撰文回應:
 
首先,該文從第一句開始就對「台灣主權未定論」的認知及價值有嚴重的誤解!
 

該文指摘:「台灣獨派理論一直以『台灣法地位未定論』,作為台灣脫離中國獨立的前提要件。」

 
然而,「台灣法地位未定論」(即「台灣主權未定論」)從來就不是台灣脫離中國獨立的前提要件。會這樣認知「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人顯然不瞭解此論述真正的意義為何。
 
直言之,「台灣主權未定論」是主張台灣在法理面從一開始就不隸屬於中國。而既然不隸屬於中國,基於台灣原本是日本殖民地的法律事實,台灣人當然可以直接依據「去殖民化」的戰後國際共識直接行使自決權完成建國,而不需要「脫離中國獨立」。
 
亦即,在「台灣主權未定」的立場下,脫離中國獨立根本跟台灣無關,會與「脫離中國獨立」有關的是ROC政府跟他僅存的兩塊主權領土:金馬。
 
對持「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人來說,統獨純粹是假議題:
 台灣主權既然不曾屬於中國,
 源於國共內戰的「統一」自然是跟台灣無關的選項,
 ROC也沒有資格把台灣拉去跟PRC統一;
 而台灣主權既然在戰後未曾屬於中國,
 自然沒有「從中國獨立」出來的必要。
 
事實上,許教授所強烈主張的「台灣主權屬於中國」才會變成台灣「從中國獨立」的前提。
 
#台灣主權必須先定於中國才會有從中國獨立的必要
#理解台灣主權未定意義的人會主張建國不會主張從中國獨立
 


關於舊金山和約的適用,該文云:當時的台灣,並不是國家,台灣也不是參與合意的當事國,因此台灣是無法主張適用或享有相關條約的權利。

 
這點也是認知上的錯誤。直言之,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並不是因為「舊金山和約」賦予了台澎住民自決權。舊金山和約並沒有對自決權做出任何規範。
 
台澎住民的自決權是源自戰後反映在聯合國憲章及其決議的去殖民化共識及對自決權的肯定。因此,台灣是否是舊金山和約的簽約國與台澎住民是否能行使自決權毫無關係。因為就算台澎住民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台澎原本是殖民地、台澎住民是殖民地居民的事實不會改變,而這個被殖民的事實就是自決權的來源。
 
舊金山和約所創造出來的「台灣地位未定」狀態,是讓台澎住民可以在「不必對抗任何主權擁有者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自決建國」,換句話說,該和約為台澎住民自決權的行使去除了「主權擁有者」這個因素。這使得台澎住民在行使自決權時,不必像其他殖民地一樣對原殖民母國進行政治或甚至於武力的抗爭。
 
台澎住民目前行使自決權的障礙主要是當初受盟軍委託代管台澎的ROC僭越權限,以無盡的謊言及長期的洗腦教育造成台澎住民誤認為ROC是自己的國家而誤認為不需要建國,或誤以為若要建國就必須推翻ROC或將其消滅,從而產生無力感。
 
但實際上台澎住民建國並不需要將ROC推翻或消滅,因為其代管任務本來就會在台澎住民完成建國、台澎主權最終處置確定之後結束,屆時ROC就必須離開台澎。一如盟軍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仍保有之領土戰後處置確定、生效後,結束佔領、撤離日本在和約生效後仍保有的領土。
 
#舊金山和約是將台灣人行使自決權的第一層障礙去除
#台灣人行使自決權的依據並不是舊金山和約
 

該文又云:
1.中國取得對台灣的主權,最主要就是依據1951年「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在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之後,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就一直有效統治著台灣,主張擁有台灣主權。

2.此後,除了中國以外,並沒有其他國家主張擁有台灣,或是認為台灣的歸屬有爭議,所以,台灣歸屬中國依國際法來說,並無爭議。再由後來的歷史事實來說,國際社會也都未否認台灣歸屬中國。

 
沒錯,台灣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至今,都是在「中華民國」的統治之下。但台灣被中華民國統治的狀態,並不足以代表台灣的主權就歸屬於中華民國。
 
ROC在 1945.10.25,是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內的安排,以盟軍受降代表的身分到台灣接受日軍投降,並進行後續的佔領工作。ROC在台灣設置行政長官公署治理台灣的行為,性質跟美國在日本東京設GHQ治理日本的行為是完全一模一樣的,就是戰後軍事佔領。而這個行為的性質,就連蔣中正自己也很清楚,所以才會在 1949.1.12 拍電報給陳誠,警告他不可以說台灣是中國反共最後的基地,因為台灣只是被盟軍託付給中華民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作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當然,蔣中正這一席話,基本上就直接賞了主張「喜迎王師可以移轉主權」的人一巴掌。連蔣中正都知道當年台灣人張燈結綵歡迎「國軍」並不能讓台灣成為中國領土,主張「喜迎王師可以移轉主權」的人腦子裡是在想什麼?
 
而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但沒有指明歸屬對象。而舊金山和約裡雖然明定佔領軍要在和約生效後 90 天內撤離日本,但台灣在和約生效時已非日本領土,因此並非撤佔規定的適用範圍。加以舊金山和約並沒有對日本在和約中放棄的領土原有的佔領安排做出其他調整,以「相關地區戰後處置確認前維持相關地區正常運作」為目的的佔領就繼續延續下來(事實上,不只台澎,戰後由俄國佔領的南庫頁島、千島群島目前也是處於主權未定狀態)。
 
換句話說,現在在台灣的ROC,就是一直以戰後受託佔領台澎的佔領者的腳色持續治理台澎至今。無論是舊金山和約還是中日台北和約,台澎主權未曾移轉給它。而中華民國對於台灣為何不能移轉給它的原因也非常清楚,因為如果主權真的移轉給它,PRC攻打台灣時就會變成他國難以插手的內戰問題。作為從中國逃到自己代管地苟延殘喘的流亡政府,ROC很清楚台灣就是它的救生圈,所以即使知道台灣根本不是自己的,還是死都不放。
 
至於國際間對於ROC在台灣的認知就竟為何?是否真的認為「台灣歸屬中國」毫無爭議?
 
其實,在二戰後,由於進入冷戰時期,為了有效對抗共產主義的擴張,國際對於在反共的ROC在台灣的存在,是默許的,但這是出自於政治上的理由而非國際法法理上的理由。
 
1955 年一份在英國內閣傳閱的密件裡,很清楚地指出「蔣中正政權」之所以在台灣,是因為盟軍安排他到台灣進行佔領,而這項佔領要一直到台灣主權歸屬問題得到徹底解決時才會結束。
 
1955 年時,舊金山和約已經生效,台北和約也已經生效,而英國更是早在 1950 就承認PRC才是正統中國政府,但英國並不認為台灣主權問題已經解決,而且認為台灣始終是在被占領的狀態。
【參考資料】英國內閣傳閱密件 CAB 129/73/38
https://goo.gl/ox9DLF
 
試問,自 1955 年起至今,國際間有發生任何事情足以改變台澎主權歸屬嗎?答案是沒有。即使日本跟ROC斷交跟PRC建交、ROC代表被踢出聯合國,國際社會也沒有做出任何足以改變台澎主權歸屬的事情。
 
英國這個例子意味著有些國家對於「台灣地位未定」是很清楚的,只是他們可能會基於某些理由選擇不說出口。
 
至於國際間普遍呈現出來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認知,實際上是ROC及PRC這一中兩府七十多年來的說謊接力產生的結果。但台灣主權歸屬也不會真的就因為謊言的複誦而屬於中國,而是會被「誤認為」屬於中國。
 
對於這點,本連線認為,本於實質正義的立場,有志於促成台灣建國獨立的人應該要戮力釐清真相、解開誤解,而非將錯就錯、隨聲附和,否則只會讓自己成為一中兩府詐騙集團的幫兇。
 
 
#ROC只是受盟軍委託對台澎進行佔領代管
#台灣屬於中國的誤解是ROC跟PRC接力說謊造成的不應該要求台灣人吞下去
 

為證明國際對台灣主權屬中無異議,該文舉例:在東西冷戰時期,美國也曾經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而此條約適用的範圍就是中國的「台灣地區」。

 
雖然該文舉「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為例,企圖證明國際認同台灣主權屬於中國,但這也是誤會。
 
因為,美國在與中華民國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時,根本沒有認為台灣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事實上,美國參議院在批准條約時,其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 Walter F. George 更是直接指出:"Senate approval of the Treaty would neither strengthen nor weaken the Chiang Governmen's [sic] claim to sovereignty over Formosa, the international status of which is yet to be decided."(參議院批准本條約並不會強化或弱化蔣政府對於國際地位尚待決定之福爾摩沙的主權主張。)
 
【參考資料】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參考文獻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是的,沒錯,美國參議院在批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時,很明白地說福爾摩沙的國際地位尚有待決定 (the international status of which is yet to be decided)。
 
所以,希望主張台灣主權屬於ROC的朋友以後不要再拿《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出來當依據,因為那只會突顯出主張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另外,在該條約裡出現的 territorial、territories 對簽約國而言,只是代表實質治理的範圍,其正確翻譯是「領域」,並沒有主權歸屬的意涵。但其中譯本則是故意寫成有主權意涵的「領土」。之所以中譯本會如此翻譯,其目的就是要造成台灣主權屬於ROC的錯覺。當然,這不是中國人第一次耍這種小手段。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從未承認台澎是中華民國領土
 

為證明國際對台灣主權屬中無異議,該文又舉例:美國、日本及世界主要國家的駐中國大使館,也都設置在「台灣地區」的台北。如此,怎能說台灣歸屬中國還有爭議?或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我們在此不得不懷疑許教授對外交運作的認知程度。所謂「各國使館都設在『台灣地區』的台北所以表示台灣主權屬於ROC」是非常離譜的觀點。這無異是中華民國外交部說帖的複製貼上。
 
實際上,各國外館之所以會設在台灣台北,純粹只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到台灣台北。所以,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正統中國政府的國家,其大使館自然就會跟著中華民國政府移動。因此,各國大使館設在台灣台北並不能證明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主權領土。
 
一個最直接,也跟中華民國有關的證據,就是中華民國駐波蘭公使館在二次世界大戰也跟著波蘭流亡政府一起搬遷到英國,並在 1942.6.24 升格為大使館。
 
【參考資料】〈中國駐波蘭大使列表〉https://goo.gl/qO8jDp
 
前述論點主張當B國駐A國大使館設置在C地時,表示C地是A國的主權領土,然而,若將此論點套用到前述流亡政府的例子,不就是主張英國倫敦因為中華民國駐波蘭大使館跟著波蘭流亡政府一同設於英國倫敦而成為波蘭領土?
 
此外,因ROC政府於 1949 年流亡至台灣,如法國、美國等邦交國遂於 1950 年將其大使派駐於台灣台北。但眾所周知,日本是在 1952 年才放棄台澎主權,因此在該年之前,台澎仍是日本的主權領土。而這個法理事實並不會因為各國大使館在 1950 設置於台灣台北而改變。由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的時間點與各國駐ROC大使館遷台時間的落差,更可證明各國駐ROC大使館設於台灣並不能證明台灣主權屬於ROC。
 
總之,若舉各國駐中大使館設在台灣台北來佐證台灣主權屬於ROC,恐怕反而突顯出舉例者對國際外交實務的不了解。本連線建議許教授日後切莫再使用此例,以免貽笑大方。
 
#各國駐中國大使館設在台灣只是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到台灣
 
 
許教授的文章後來舉出如「台灣內部的中國國民黨政權」、支持中華民國的人的言行,乃至於台灣人的各項實踐,藉以證成台灣屬於ROC。
 
然而,姑且不論「台灣內部的中國國民黨政權」並不存在,存在的只有「掌控籠罩台灣的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台灣人支持中華民國的言行、對中華民國體制的服膺,全都不足以讓台灣主權歸屬於ROC。
 
為什麼呢?
 
因為無論台灣人是在甚麼樣的想法下做出這些事情,台灣人始終是「以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參與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的活動」。
 
而既然中華民國這個政體本身並沒有台澎主權,從而沒有台澎領土的處分權,其國民在國際法上當然也無法對台澎行使超出中華民國權利上限的權利。所以,即令台灣人以ROC國民的身分參與了ROC選舉數十年,也無法因此就把台澎主權移轉給ROC。
 
#以ROC國民身分所為的行為效力無法逾越ROC的權利範圍
 
 

文中還提到:「台灣人民選出的馬英九總統,反覆重申,中華民國在1945年恢復對台灣、澎湖主權。中日和約在國際法上最重要的意義,就是確認日本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對於這一點,台灣人民是以ROC國民的身份選出ROC總統馬英九,而馬英九只是一再重複ROC為了維持自身生存所編出的謊言。這只是ROC總統說的謊言,即使跟選出馬英九的台灣人的認知一樣,這仍舊是謊言。
 
此外,中日和約在國際法上最重要的意義,並不是日本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而是「中華民國確認而且接受舊金山和約中使台灣主權未定的安排」。
 
其最明確的根據為,中華民國外交部在其中日和約總報告書中,明白指出:「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參考資料】〈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54冊
https://goo.gl/eaE7or
 
 
因此,馬英九說中日和約確認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完全是一派胡言,在國際法上完全站不住腳。如許教授般的有識之士不應被馬英九誆騙。
 
【延伸閱讀】《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才是毫無疑義》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50728/657379/
 
 
總之,「台灣主權未定論」絕非台灣從中國獨立出來的前提條件,許教授說主張「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人認為這是台灣從中國獨立出來的前提,顯然有基本邏輯上的謬誤。
 

該文最後強調:只要台灣人民有建國意志,應該認清「台灣不屬於中國」,並不是建國的前提條件或必要條件,甚至與建國條件,完全沒有關係。

 
誠然,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確實不是建國的前提條件或必要條件。但「台灣主權屬於中國」還是「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對於建國時所必須採行的程序、建國時所面臨的阻礙強度、PRC一旦耍流氓時各國在決定是否介入協助台灣的考量,乃至於建國之後要讓各國承認新建國家所需要耗費的心力會有很大的影響。
 
若「台灣主權屬於中國」,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完整性原則」。一般來說,世界各國為了確保本身領土的完整性,避免給本身內部的分離勢力有錯誤的暗示,對於「分離獨立」是持保留態度。因此,自原主權國分離獨立的政權並不容易得到各國的承認。從而,相較於在「台灣主權屬於中國」的認知下建國,在「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的前提下建國更容易得到國際的承認。
 
而「台灣主權未定論」則比「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還要再更進一步。特別是因為台灣原本是殖民地,而台灣主權未定是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但未明定移轉對象的結果,「台灣主權未定論」會使台灣成為住民尚未自決決定其未來的前殖民地,從而可以依據如大西洋憲章的「住民同意下領土變更原則」、戰後明定於聯合國憲章、人權公約、聯合國決議的「去殖民化」共識完成自決程序。而比起「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台灣」面對「從殖民地建國獨立」的台灣,世界各國會更有理由去承認在台灣建立的新國家。
 
#台灣主權未定可以讓各國避開承認分離獨立效力時的心理障礙
 
 
該文在文末提到「台灣人民必須面對國際法理論與事實真相」,這絕對沒錯。但國際法理論與事實真相究竟是什麼?
 
在進行台灣法理地位研究的這數年裡,我們只能說:「大家眼前所看到的狀態,所反映的未必是事實真相。」
 
對某些人來說,「台灣主權屬於ROC」或甚至是「台灣主權屬於PRC」就猶如確定判決般的存在不容抹滅。但就算是確定判決,在有原先下判決時未發現的新事實新證據出現的時候,原判決也有可能因為「再審」而被推翻。
 
ROC在台灣到底是甚麼東西?台灣的主權究竟屬於誰?台灣的主權究竟該由誰決定?今天有人提出足以推翻原有認定的歷史事證時,原本已經做好判斷的人有勇氣重新思考自己的結論嗎?
 
最後,主張「台灣主權未定論」的人很多,說法、理由也很多。而就本連線而言,主張「台灣主權未定」的主要理由如下:
 
1.「台灣主權未定」有許多法律及歷史文獻可以佐證,而且其中有許多對「ROC擁有台灣主權」這項主張具有致命殺傷力。
 
2.此主張可與戰後去殖民化的國際共識相連結,而戰後各殖民地自決建國的過程及經驗可以成為台灣建國時的具體參考。
 
3.由於在「台灣主權未定」的基礎上,台灣主權並不屬於ROC,所以可以直接斬斷PRC透過ROC主張台灣主權的機會,同時也可避免PRC攻台時,被認為是「中國內政」,導致各國礙於「不干涉原則」而無法即時、迅速地援助台灣。
 
4.台灣主權既然未定於任何國家,則當台澎住民基於戰後去殖民化的國際共識行使自決權,在原殖民地台澎建立國家並確定該國家擁有台澎的領土主權時,其他國家在決定是否承認新國家時,就不必擔心會破壞到「中國的主權完整」。
 
5.由於「台灣主權未定」是從有 46 個簽署批准國的舊金山和約所產生。當台灣未來自決建國之後,台灣人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這 46 個簽署批准國承認台灣人建立的新國家!因為這個新國家就是台灣人為他們當年留下的爛攤子提出的解決方案,他們只需要承認台灣人建立的國家就可以徹底跟這個老問題說掰掰。對台灣新建立的新國家及這些簽約批准國而言,這是雙贏的局面!
 
 
「台灣主權未定論」究竟是個有利的工具?還是如許教授所說是「消秏建國意志的爭論」?我們希望所有將台灣建國獨立定為目標的朋友能夠再仔細想想。
 
本連線今天以此專文回應許教授的文章,是希望許教授能夠藉此審視其文內所提反駁理由的可靠性與合理性。若許教授仍舊認為「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個「消耗建國意志的爭論」,我們也期待許教授日後能對此提出更清楚、有力的說理。因為如前所述,對我們來說,「台灣主權未定論」不但不會消耗建國意志,反而會讓台灣人更有勇氣去嘗試及挑戰建國的行動。而從許教授文章的內容,我們也不知到許教授是如何做出「台灣主權未定論會消耗建國意志」的結論。
 
當然,如果許教授有意願的話,本連線也非常樂意與許教授一同分享、討論我們所瞭解的「國際法理論與事實真相」。我們相信在此分享討論之後,許教授對於台灣法理地位及建國方法這個議題,或許會產生不同的想法。
 
#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的重點是讓台灣自決建國更容易得到承認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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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經作者 THK 授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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