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言論剖析與批評】
難民是難民,移民是移民。
難民,是指因為自己國家內部發生天災人禍,而被迫流浪到不屬於自己國家的地方的人。對難民來說,一旦自己國家發生的災難結束了,就會回到自己的國家。而移民,則是指移往與自己的出身地不一樣的地方居住,且有長期、永久居住於新住處的意思的人。因此,難民與移民兩者是不同的。儘管由於難民是天災人禍下製造出來的,所以在人道主義之下比較沒有合法非法的問題,但移民則會有合法非法的問題。
本連線之所以將 1945 年以後,在受盟軍授權下代管台澎的中華民國政府的指示或安排下,移居到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的台澎的中國移民稱為「非法『移』民」,而非稱為「非法『難』民」,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本連線認為當年那些主動或被動移居到台澎的中國人及其後代已經是確實有意長居台澎、把台澎當成自己的家鄉的「移」民,而不是一旦自己國家的災難結束之後就要回去的「難」民。
而之所以 1945 年以後在中華民國指示或安排下移居到台澎的中國「移」民是「非法移民」,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台澎只是盟軍佔領地,而中華民國身為佔領國,依照國際法,不得將其國民移往佔領地居住。
當然,如果有人選擇將 1949 以後因為中國內戰而逃到台灣的中國人稱為「難民」,至少就史實而言是沒問題的。但如果真要將這些人定性為「難民」,那就必須同時主張這些人「應該在中國戰亂結束之後回到中國」。
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在 1991 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雖然在中國內戰中交戰的一中兩府尚未簽署和平「協議」正式終結該內戰,但中國內戰確實已經在實質上告一尾聲。如果是「難民」,在此情形下早就可以搬回中國。然而,真正在這之後返回中國居住的人數極為稀少,大多數這類中國人及其後代都選擇繼續居住在台灣,從而這些人已經不再認為自己是「難民」而是「移民」。
那麼,這些人既然是移民,則在國際法中關於移民的規定,乃至於在戰爭法中關於「佔領國不得將其國民移居佔領地」的規範就必須適用,進而將這些在身為盟軍佔領代表的中華民國政權的指示及安排下,移居到台澎的中國人及其後代,認定為「非法『移』民」。
而為了讓這群「國際法上的非法『移』民」能夠成為在台灣可以安居樂業的合法居民,我們必須建立一個在國際法上真正擁有台澎主權的主權獨立國家來授予他們國籍,讓「非法『移』民」不再非法。
當然,如果這群人之中,有人明明住在台灣,卻不把台灣當成自己的家鄉,成天想移居到其他地方的話,那把有這種「暫住」心態的人稱為「難民」確實是蠻貼切的。但本連線只對讓「非法『移』民」能變成合法居民有興趣,至於「中國難民」的權益則不是本連線感興趣的事項,這類自認落難的人士既然不想留在台灣就請滾,不要浪費台灣的資源。
最後,國際間的「難民」身分源自於「因為本國境內發生天災人禍而被迫離開本國」的事實,是不是難民跟這些難民所前往的地方是否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毫無關係。今天就算 1949 年因為中國內戰出逃的中國人不是逃到盟軍佔領下的台澎而是逃到一個剛從海底冒出的無人島,他們仍舊是難民。只不過,這群中國難民如果後來決定長期、永久在這新生島嶼上居住下來,不必擔心會像在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的台澎這麼做一樣變成「國際法上的非法『移』民」。
當然,在 1945 以後從中國來的這群人及其後代,是要當一旦中國沒事了就該回中國去的「難民」,還是要當在台澎住民建立真正擁有台澎主權的主權獨立國家之後,可以歸化成台澎合法居民,因為中華民國政府當年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而「『被」非法」的中國『移』民,端看他們自己的選擇。
說穿了,本連線只不過是預設這群人是有心想繼續住在台灣,把台灣當成自己故鄉的人,所以將他們定性為「國際法上的非法『移』民」,並期待透過台澎住民自決建國的程序,來建立一個能讓他們合法歸化的國家,讓他們可以跟所有在 1945 年以前就居住在台灣的人及其後代一起在台灣繼續安居樂業罷了。
本連線之所以將 1945 年以後,在受盟軍授權下代管台澎的中華民國政府的指示或安排下,移居到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的台澎的中國移民稱為「非法『移』民」,而非稱為「非法『難』民」,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本連線認為當年那些主動或被動移居到台澎的中國人及其後代已經是確實有意長居台澎、把台澎當成自己的家鄉的「移」民,而不是一旦自己國家的災難結束之後就要回去的「難」民。
而之所以 1945 年以後在中華民國指示或安排下移居到台澎的中國「移」民是「非法移民」,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台澎只是盟軍佔領地,而中華民國身為佔領國,依照國際法,不得將其國民移往佔領地居住。
當然,如果有人選擇將 1949 以後因為中國內戰而逃到台灣的中國人稱為「難民」,至少就史實而言是沒問題的。但如果真要將這些人定性為「難民」,那就必須同時主張這些人「應該在中國戰亂結束之後回到中國」。
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在 1991 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雖然在中國內戰中交戰的一中兩府尚未簽署和平「協議」正式終結該內戰,但中國內戰確實已經在實質上告一尾聲。如果是「難民」,在此情形下早就可以搬回中國。然而,真正在這之後返回中國居住的人數極為稀少,大多數這類中國人及其後代都選擇繼續居住在台灣,從而這些人已經不再認為自己是「難民」而是「移民」。
那麼,這些人既然是移民,則在國際法中關於移民的規定,乃至於在戰爭法中關於「佔領國不得將其國民移居佔領地」的規範就必須適用,進而將這些在身為盟軍佔領代表的中華民國政權的指示及安排下,移居到台澎的中國人及其後代,認定為「非法『移』民」。
而為了讓這群「國際法上的非法『移』民」能夠成為在台灣可以安居樂業的合法居民,我們必須建立一個在國際法上真正擁有台澎主權的主權獨立國家來授予他們國籍,讓「非法『移』民」不再非法。
當然,如果這群人之中,有人明明住在台灣,卻不把台灣當成自己的家鄉,成天想移居到其他地方的話,那把有這種「暫住」心態的人稱為「難民」確實是蠻貼切的。但本連線只對讓「非法『移』民」能變成合法居民有興趣,至於「中國難民」的權益則不是本連線感興趣的事項,這類自認落難的人士既然不想留在台灣就請滾,不要浪費台灣的資源。
最後,國際間的「難民」身分源自於「因為本國境內發生天災人禍而被迫離開本國」的事實,是不是難民跟這些難民所前往的地方是否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毫無關係。今天就算 1949 年因為中國內戰出逃的中國人不是逃到盟軍佔領下的台澎而是逃到一個剛從海底冒出的無人島,他們仍舊是難民。只不過,這群中國難民如果後來決定長期、永久在這新生島嶼上居住下來,不必擔心會像在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的台澎這麼做一樣變成「國際法上的非法『移』民」。
當然,在 1945 以後從中國來的這群人及其後代,是要當一旦中國沒事了就該回中國去的「難民」,還是要當在台澎住民建立真正擁有台澎主權的主權獨立國家之後,可以歸化成台澎合法居民,因為中華民國政府當年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而「『被」非法」的中國『移』民,端看他們自己的選擇。
說穿了,本連線只不過是預設這群人是有心想繼續住在台灣,把台灣當成自己故鄉的人,所以將他們定性為「國際法上的非法『移』民」,並期待透過台澎住民自決建國的程序,來建立一個能讓他們合法歸化的國家,讓他們可以跟所有在 1945 年以前就居住在台灣的人及其後代一起在台灣繼續安居樂業罷了。
讓這些中國移民變成「國際法上非法『移』民」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支持者們,你們對本連線為這些願意把台灣當成自己家鄉的中國移民所構思的解決方案有什麼意見嗎?還是你們選擇繼續無視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所做的一切非法行為,繼續是非不分地瞎挺下去,只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告訴你台澎主權是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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