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峰 國際法上沒有有效的仲裁者並不表示國際法沒有規則。台灣大多數人根本不懂國際法,所以也不知道究竟該怎麼利用國際法規則來為台灣謀取最大的利益。成天只會挺著在國際眼中中國分裂後分治政府之一的 ROC 政權說自己不是中國,要加入聯合國,國際社會只覺得台灣人根本腦子壞掉。
實際上台灣人真的是腦子壞掉,被流亡到台灣的 ROC 政權的洗腦教育洗到腦子壞掉。洗到以為台灣沒有 ROC 不行、洗到台灣人以為要用所謂的「折衷」辦法才叫做務實。
台灣要建國根本不需要以蔣中正帶來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為基礎。蔣中正帶來台灣的 ROC 跟 PROC 政權就是一個中國底下的兩個政府,兩者之間的關係永遠是「一國兩府」,爭奪中國代表政府的有你就沒有我的狀態。這裡並不存在兩個國家,你所謂的折衷辦法只是飲鴆止渴。
再來,ROC 從來就沒有取得台澎主權。即使是蔣中正在 1949 年也老實承認台灣只不過是託管地的性質,並非 ROC 的主權領土。而在 1955 年,早就承認 PROC 政府是中國代表政府的英國則很清楚的指出蔣介石政權在台灣的身分,就是「在盟軍安排下到台澎進行軍事占領治理」的代管者角色。光是把這一點弄清楚,就完全可以解釋為什麼 ROC 現在在台灣、為什麼 ROC 不是台灣人的國家、為什麼台灣現在在 ROC 的治理之下。
把 ROC 只是受託佔領代管者的角色釐清、講清楚,就根本不需要繼續在 ROC 底下打轉,遑論去接受什麼「蔣中正在台灣建立的中華民國」這種自以為聰明實際上根本是把台灣害死的「折衷」辦法。
舉庫德族的例子最失準的地方,就在於庫德族人自己知道自己的狀況。而台灣人實際上的認知則是在 ROC 的洗腦教育之下發生嚴重的錯誤。你所謂的「折衷」辦法在我看來只不過是反映出你本身對台灣法理地位的認知及過往的史實理解仍舊受到 ROC 洗腦教育的掌控。
今天像我這樣的人會一直在講要解決台灣的問題必須要靠自決建國而不是在 ROC 體制下搞正名制憲這些反而讓台灣跟中國更糾纏不清的東西,就是要想辦法去扭轉台灣人這種認知錯誤。像我這種主張自決建國的人,從來就不認為自決建國是當下馬上可以做的事情,因為理解台灣實際狀況的人並不多。而我們這樣的主張訴求真正能夠落實的時刻,最快也要等到過半數的台灣人已經認清楚自決建國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但是如果不是像我這樣的人一天到晚講這些,對這個有認知的人是不會增加的。
如果我們如你所期盼的那樣沉默下來,只會讓像你這樣採取自己以為有用的所謂「折衷」做法的人繼續大幅增加,終至勢力龐大到真的將中華民國搞得跟台灣超級像,然後讓台灣人更難去理解 ROC 跟台灣從來就不是一體的東西,而失去採取自決建國將 ROC 從台灣驅逐出去的行動力,導致台灣永遠跟中國糾纏不清。
說穿了,今天像我這樣的人會這樣子喋喋不休,就是要喚醒像你這樣的人,避免你們把務死的做法誤認為務實的路線,愛台變成礙台。
ROC 是必須從台灣離開,與台灣不相隸屬的存在,而不是台灣成為國家的前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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