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獨立這邊請-台灣的領土地位問題,跟無主地(Terra Nullius)是沒有關係的。

台灣的領土地位問題,跟無主地(Terra Nullius)是沒有關係的。
 
這個概念,描述的是未被發現、沒有國家主張權利,也沒有人類經濟政治活動的土地。而跟它連結的,就是先占(occupation)這個傳統的領土取得方式。
 
最早,無主地是用來被支持西方殖民帝國在世界各地的掠奪,當時在法律上的意義確實未加入原本住民的活動,但隨著國際法的演進,這個概念被相當程度的限縮,其一是殖民強權在20世紀後的收手,其次是真正的無主地幾乎已不存在,再來,就是把土地上的人民納入了法律的思維。
 
台灣在1945年8月二戰後到年底蔣政權接管之間,毫無疑問存在台灣住民的活動,從經濟、文化到政治上(台灣人時自治中)不一而足,而在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雖然放棄了台灣的領土主權聲明和權利主張,但這個所謂的住民活動同樣存在,台灣並不是現代國際法概念上的無主地。
 
也因此,嚴謹的國際法觀點不會用無主地來討論台灣的地位,而是就條約取得、時效取得等觀點去討論台灣的地位。當然,這兩個觀點,要支持任何一個中國政府已經取得台灣領土主權的主張,還是相當勉強的,只是台灣人普遍接受了中華民國的教育,多數沒有發現到他主張的漏洞百出,以及中華民國透過這些主張,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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