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8日 星期六

李嘉宇-專精於台語的中國國民黨籍台南市謝龍介議員,獲邀至反諷中華文化霸權的眼球中央春晚節目上「配合」扮演「愛國方言議員」,我認為搞混了很多東西。我不是要指責中國國民黨的謝龍介做了什麼事,事實上由一個屠殺上萬本土人士、血洗本土文化的殖民體制中國政黨的任何一個人來扮演本土文化的代言人,我們要做的是臭幹他,不是指責他。


專精於台語的中國國民黨籍台南市謝龍介議員,獲邀至反諷中華文化霸權的眼球中央春晚節目
上「配合」扮演「愛國方言議員」,我認為搞混了很多東西。

我不是要指責中國國民黨的謝龍介做了什麼事,事實上由一個屠殺上萬本土人士、
血洗本土文化的殖民體制中國政黨的任何一個人來扮演本土文化的代言人,我們要做的是臭幹他,
不是指責他。

背後真正的問題是,中華民國自從在不能無後顧之憂的進行武力鎮壓而開始選擇抹滅、
平滑上述衝突之後,它本身必然需要一個立場衝突(捍衛黨國體制的台語人)的角色,
來進一步襲奪台語人的本土立場,稀釋台語人的語族血仇,告訴你台語人也應該效忠中華民國,
告訴你台語也是中華文化的一部份。

2017年1月27日 星期五

vivian-中華民國官方總會告訴你說,它靠中日和約取得了台灣澎湖的主權。


中華民國官方總會告訴你說,
它靠中日和約取得了台灣澎湖的主權。
 
然而它不會告訴你的是,
當年,中日和約一處理完,
華國自己馬上生了一份官方總報告書,
寫著台澎主權未定一事非中日和約能補救。

李致穎-說一個人(尤其是自稱台獨支持者)「很華」的時候,目的是在於點出其思考上的盲點

李致穎更新了他的近況。
說一個人(尤其是自稱台獨支持者)「很華」的時候,目的是在於點出其思考上的盲點,例如華視角、華本位或慣用詞,這些因長期受中華民國殖民,而不自知的思考模式,以期他們能夠以反殖與台灣本位的角度,主張台灣獨立建國。
所以,並非要這些被指涉「很華」的人,不准支持台獨,不准聲稱自己是台獨支持者,而是希望他們認知到台獨真正的本質是什麼,不是嘴巴說台獨就是台獨,不是改個國號就是台獨,不是把中華民國給台灣化就是台獨,不是說自己愛台灣就是台獨,不是反中反國民黨就是台獨。
※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台灣就是台灣,主張台灣獨立建國並以台灣文化為主體,及各族群語言文化平等,解中華民國及其文化霸權之壓迫與殖民,才是台獨建國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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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聖峰 說穿了大家都在華毒勒戒所,被說華其實也沒什麼,只是代表需要繼續努力調整觀念跟視角罷了。

只是不能否認的是,的確有些人在說別人「華」時,是以譏諷或恥笑的態度在講,這是惡意貼人華標籤;而在此同時,也有人將別人出於善意(或恨鐵不成鋼)的提醒視為奇恥大辱而做出過度的防禦性反應;另外也有人是無法理解「過往貢獻並不足以讓人取得免於批評的特權」,而將批評視為對自己所支持、認同的對象的攻訐或甚至是褻瀆。

無論是哪一種,都是對台灣建國獨立目標的達成沒有幫助的。總之,可能每個人都有需要調整的地方,不要到最後搞到親痛仇快就是。

2017年1月26日 星期四

Vivian Yen -有一個關鍵點提醒各位,當任何人在談及台灣主體相關議題時,請記得把中華民國也拉出來比較。

Vivian Yen 更新了他的近況。
有一個關鍵點提醒各位,
當任何人在談及台灣主體相關議題時,
請記得把中華民國也拉出來比較。
 
這座島給中華民國統治後的核心盲點,
並不在於「你看台獨有多少問題」,
而在於「對華/台的雙重檢視標準」。
 
「這時代不需要特定視角」、
「刻意的國家框架想像太落後」
「台灣主體硬要把別人包進去」、
「這種族群劃分只是種族主義」等等,
是不是蠻眼熟的切入點?
這些批判好像也都是有那麼幾分道理,
最後島民們就會覺得,
唉呀你看台獨好像問題也不少,
不完美那為何一定要像你這樣獨呢。
 
很簡單,
因為我拿這些標準去檢視過中華民國了,
這些進步標準去套中華民國更淒慘。
 

2017年1月24日 星期二

Vivian-我們可以選擇當一個充滿台灣味的小中華,也可以選擇當一個台灣。

我們可以選擇當一個充滿台灣味的小中華,也可以選擇當一個台灣。
 
我傾向於後者,理由之一:「不然呢?」並且我認為如果你都已經喊自己是台灣不是中國了,不往這個方向邁進你也挺莫名其妙,又不是傲嬌。
 
選擇當一個台灣,首先幾件事:一,學會用台灣島視角看事情;二,台灣島上的各族群文化,至少要往以台灣為主體的多元平權狀態邁進;三,學會以「數千年多元東亞」的視角,取代「數千年單一中華」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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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台灣島社會主體,原與中華民國政權主體兩相獨立,...

台灣島社會主體,
原與中華民國政權主體兩相獨立,
是中華民國政權來到台灣,
基於併吞意願、依仗國家機器權勢,
在島民起身對抗之後把台灣殺到倒地,
再憑藉著後續近半世紀的戒嚴獨裁,
洗腦、掌握社會資源、文化觀念同化,
而讓台島變成今天的小中華國模樣。
 
舉例而言,
島民分不清中華民國跟台灣的差別,
只要一把視角一拉回1912年,
多數島民竟沒辦法把自己定位在台灣島上;
 
甚至談到文化、族群時更甚,
文化面無力駁斥自己台灣跟中華的差別、
連華人都定義不清楚就說自己也是華人;
 
更慘的部份像是談到祖先時,
明明每個人爹娘的爹娘往上延伸數不清,
卻竟然都只能照著中華的父系去想像。
 
嘴上會說自己是台灣不是中國,
但實際上是給中華民國的日常洗禮下來,
凡事皆難以擺脫人造的中國國族世界觀;
並且,
當有人起身主張非中華的台灣主體建構時,
華國島民經常會下意識的反抗與排斥──
──因為要抗拒自己原有的價值觀被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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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 星期三

Vivian-為什麼說台灣島視角重要,不難不難,大家換個栗子想想。

為什麼說台灣島視角重要, 
不難不難,大家換個栗子想想。
 
比方說,在某個平行時空,
中華民國被中共血腥武統了。
 
中共派了軍隊血洗華國國民,
並啟動對華國地區(台島)的戒嚴,
白色恐佈再臨(讀禁書去死)、
官方洗腦教育(中共好棒棒),
總共長達半世紀。
 
之後中共解嚴,
但歷經了中共半世紀的乖乖教育後,
解嚴後的華國地區居民,
日常價值觀大致上分成了兩類:
 

2017年1月12日 星期四

李致穎-那些說台灣與中華民國已經分不清,已經成為ㄧ體的人,通常也分不出中華民國與東寧王國、大清國的差別。但是,ㄧ談到台灣跟荷蘭、西班牙、日本的分別,與其外來殖民統治性,則三天三夜都說不完。

李致穎
那些說台灣與中華民國已經分不清,已經成為ㄧ體的人,通常也分不出中華民國與東寧王國、大清國的差別。但是,ㄧ談到台灣跟荷蘭、西班牙、日本的分別,與其外來殖民統治性,則三天三夜都說不完。

說穿了,這些人根本不是站在台灣的立場看台灣,而是以中國本位、大陸思維在詮譯台灣史,在定義台灣文化,然而,中華民國就透過教育,把這種價值觀,強硬灌輸在每個台灣人的腦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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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張小博 - 其實玖壹壹是一個非常標準的樣板,台灣的番薯仔接受到中華民國教育長大後的樣板。...


其實玖壹壹是一個非常標準的樣板,台灣的番薯仔接受到中華民國教育長大後的樣板。

尤其在台北跨年場那句:「8+9到台北跨年了怎樣 」

就是長期被壓在華文化霸權下,被主流社會次等化到只能用8+9這種戲謔詞自嘲,沒自信卻不肯屈服的樣子。

在這個脈絡下來的話,玖壹壹到底能不能代表本土、社會底層,都不是太有意義的討論,因為只要不是華主流,都會被貶為底層、本土。

(此"本土"在中華民國的脈絡下有不好、低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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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獨立這邊請- 別讓中國有機會主張擁有台灣___一次說完國際法上的領土取得規則


(5) 別讓中國有機會主張擁有台灣──一次說完國際法上的領土取得規則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7%8D%A8%E7%AB%8B%E9%80%99%E9%82%8A%E8%AB%8B/%E5%88%A5%E8%AE%93%E4%B8%AD%E5%9C%8B%E6%9C%89%E6%A9%9F%E6%9C%83%E4%B8%BB%E5%BC%B5%E6%93%81%E6%9C%89%E5%8F%B0%E7%81%A3%E4%B8%80%E6%AC%A1%E8%AA%AA%E5%AE%8C%E5%9C%8B%E9%9A%9B%E6%B3%95%E4%B8%8A%E7%9A%84%E9%A0%98%E5%9C%9F%E5%8F%96%E5%BE%97%E8%A6%8F%E5%89%87/1816260321981726/
別讓中國有機會主張擁有台灣──一次說完國際法上的領土取得規則


為什麼這很重要、到底有那些規則?

在外交場合上談到台灣時,中國和他的邦交國常把「一中原則」和「領土完整」掛在嘴邊, 然而數十年來這種混雜政治語言所進行且相當有效的法律戰,背後的法律依據其實相當薄弱。更悲慘的是,中華民國政府歷來所使用的主張,跟中國的觀點可以說是沒有分別,而過去60~70年間,我們還很難找到明確而一致的依據,說明這個中華民國已經放棄了過往對於中國代表權的主張。

也就是說,在當局還沒放棄代表中國,或者說這種主張還沒被清楚觀察到之前,中華民國(政府)等於是在替中國(這個國家)主張取得台灣和澎湖的領土主權。而多數的台灣人在未釐清過往至今當局紊亂的主張前,在民主上的參與以及對於體制的支持,都等於是在支持中國取得或者可得繼承台灣的領土主權。

「台灣的領土主權歸屬」以及「台灣是不是國家」,是國際法上討論台灣地位的兩大主軸,而前者被認為是討論後者的前提。當然,也有法學者認為沒有必要糾結在前者,可以直接就國家成立理論討論後者。然而,如果就發展至今天的國家成立理論來看,除了主觀意願和客觀條件,在相關的法律條件上,「母國的同意」仍舊可能扮演一定的角色。

簡而言之,在現實運作上,「誰擁有台灣」這個問題對於台灣建國的程序無疑的具有關鍵的地位,因為台灣是否屬於中國,直接決定了這是一個中國的內政問題,或者它是一個國際事件。而中國或其他國家如果未曾取得台灣的領土主權,台灣就不存在法律上的母國,也就沒有「母國同意與否」的這個額外的條件。

更重要的是,這決定了台灣無關於中國的「領土完整原則」,也決定了如果台海發生武裝衝突時,國際社群可得干涉的空間。除此之外,台灣是否屬於中華民國政府,同時也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能不能對於台澎的權利主張政府繼承。
也因此,不論是不是與情感、想像或認同衝突,只要你期待台灣成為貨真價實的主權國家,你就應該理解一下為什麼中國與中華民國對於台灣領土的主張,在國際法上站不住腳,以及為什麼台灣在未來,必須清楚而有效地向國際社會說明台灣在二戰後從未被中國或中華民國政府取得領土主權。

國際法上一般提到常用的領土取得方式有幾種,包括先占(occupation)、時效取得(prescription)、割讓(cession)、征服與吞併(conquest and annexation),還有添附與侵蝕等。要留意的是,現代國際法在20世紀後就已經否定征服與吞併的合法性,簡單講,靠武力取得領土在近代是不合法的。這裡,你可以直接打臉那些一天到晚跟你說拳頭大就能拿土地的朋友,告訴他們已經2017了,腦袋不要停留在19世紀。 而實踐上,真的常拿來討論領土取得的規則,是先占、時效取得和割讓。


不是無主地,就不用討論先占了

在先占的情形,前提就得要是無主地(Terra Nullius),規則還隨著演進越來越嚴格。只發現土地不夠,聲索國必須要有效的治理之外,在近代的觀點,上面也不能有住民的經濟政治活動。在今天,地球上幾乎可以說不存在無主地,要主張用先占取得領土其實相當困難。
關於台灣,就上面講的,你會發現要主張取得領土主權,先占這項規則已經不可能了,因為從1945到1952到今天的台灣,即便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的領土主權,她也不是一塊無人居住、沒有經濟政治活動的土地,並沒有先占規則適用的空間。


時效取得,中國/中華民國只有短短7年可以主張

那麼時效取得呢?要注意喔,這種方法限於「別國的領土」。時效取得,指的是透過長期、平和的佔有並且治理「別國的領土」,同時在這段期間內沒有被反對,則最終能主張取得那塊領土的主權,而通常需要的期間也是數十年起跳。

就此看來,既然在1952年4月28日之前,日本透過舊金山和約放棄台灣領土主權的效力都尚未發生,中國要主張透過時效取得仍是日本領土的台灣跟澎湖,就只有在從1945年底蔣政權登台,到1952這短短不到7年之間,並且是向日本主張。從最近解密公開的檔案來看,蔣介石本人既然知道他只是代表盟軍佔領(其軍事佔領並沒有取得領土的意思)、他的政府和盟軍各國也清楚知道台灣地位要等到對日和約始告確定、且至少英美荷等國曾正式透過外交途徑表示反對中華民國片面變更台灣人國籍,加上台灣人本身對於蔣政權高壓統治的抗爭也是眾所皆知,很難說明「平和有效的治理存在」。

談論台灣法律地位的權威之一,也是當今國際法院的法官 James Crawford,在這裡似乎也出現了不少基本錯誤。他認為從1949到1971之間的關鍵時點(critical date),在關於兩個交戰政府的承認和聯合國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上,中華民國政府都明確主張追求統一中國,跟中共的主張沒有不同,因此中華民國作為控制台灣的中國政府,將台灣的領土主權交給了中國這個國家。

更進一步,他認為台島的人們雖然在90年代後進行了憲政的改造工作,但是並未跟中國在法律上區隔,甚至繼續主張一個中國、將台灣視為中國的「地區」,因此台灣當局只是中國的事實上地方政府、台灣就只是中國的一部分。
在他的著作裡,James Crawford明示了沒有「先占」的討論空間,這邊只能假設他的主張是採用「時效取得」規則。但如同前面提到的,除了時效取得的基本規則和期間都並不滿足之外,另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就是1971年中華民國既然被剝奪了法律上中國政府的身分,則不是中國政府的它,在往後又如何能替中國這個國家取得領土。
除此之外,在這兩個時間點之間,中華民國政府既然如其所言只是軍事占領當局或中國的流亡政府,那它為何可以代表台灣人的意志,進而讓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同樣存在立論上的缺陷。就這樣看來,要想拿到台灣,時效取得基本上是一條不可能的路線,可以討論的,就只剩下透過條約移轉的可能了。


連殖民地獨立後新國家之間的劃界規則,ROC都能硬扯

在開始進入比較核心的論爭之前,先把一條支線跑完。你可能聽過中華民國外交部主張用保持佔有(Uti possidetis)來主張取得台灣的領土主權,這其實是很荒謬的錯誤。保持佔有是在去殖民時期,各殖民地獨立建國時用來確認領土界線的規則,也就是延續各個殖民地之間既有界線做為國界的原則。
這個規則也因為無視族群活動、文化差異,而只延續了殖民帝國的殖民地邊界造成大量問題飽受批評之外,它跟取得領土一點關係都沒有。至於外交部為什麼會需要牽強的在教科書上尋找看似可用的規則,你大概也約略猜得出一二了。


透過條約進行的領土主權移轉

割讓,或者說讓與(cession),這個規則可以說是圍繞台灣地位的核心討論,通常是兩個國家之間透過條約來處分領土,你可以把它理解成賣房子時的過戶登記。而放棄(renunciation and abandonment)也會是這裡一起討論到的領土處分行為。
這種領土主權的移轉方式在討論到台灣時,會有幾個主要問題,包括:
1. 我們討論的某個文件是條約嗎?
2. 如果是,它是處分領土的條約嗎?
3. 處分領土的條約廢除了,會怎麼樣? 


是條約嗎?

從第一個問題開始討論,關於判斷一個文件是不是條約,國際法對於它的名稱和做成的形式其實沒有一定的要求,關鍵是在於各當事國在這份文件做成的前中後,「到底有沒有受其拘束的意思」。而同時我們也會用文件的內容和用字,去輔助判斷各當事國的意向。
最常拿來被中國(及中華民國政府)主張的,就是開羅聲明/波茨坦公告/降伏文書這串文件。其中,前兩者是在二戰結束前由英美中(蘇)做成,降伏文書則是1945年9月日本在美軍密蘇里艦上簽的投降文件。前兩份文件,提到要把「日本『偷來的』領土還給中國」,降伏文書則提到日本將實現這些內容,這串文件也就因此成為最受中國視角擁戴的立論基礎。
不過,西方的國際法學者普遍不認為這串東西是日本把台灣移轉給中國的條約,這邊簡單列出主要理由:

1. 戰爭時未結束,前兩個文件也沒有當事國日本的參與。
2. 在開羅聲明跟波茨坦公告,英美兩國都沒有受其拘束的意思[1]
3. 台灣跟澎湖並不如前兩份文件提到的是「偷來的」,而是日本透過條約合法取得的領土。(在1895年,透過武力取得領土仍為合法,馬關條約也是正式的領土處分條約)
4. 上述提到以及其他並不精確的文字用語,讓開羅聲明被認為「並非以法律文件形式簽署」(is not couched in the form of a legal instrument)[2]
5. 二戰並不是只有這幾個國家參戰,而是兩個國家集團交戰,因此必須考慮其他國家的意向來進行和約的簽署。
從這幾個主要理由,大致可以說明基於主要當事國的意向,開羅聲明跟波茨坦公告很難被認定為是條約,民間研究者也曾確認開羅聲明其實根本沒有被簽署。而即便它們是條約,本質上也不會是用來處分領土的條約。退一步談,參與會議的國家都不是台灣和澎湖領土主權的擁有國,而當事國日本也並沒有參與這兩次的會議,要說明這兩份文件是處分台澎地位的條約基礎相當薄弱。


是處分領土主權的條約嗎?

至於〈日本降伏文書〉,它確實能被認為是具有條約的地位,但它的作用在於確認戰爭狀態的停止,同樣不具備一個處分領土條約通常所要求的明確法律文字。經常被提到的台北和約,同樣也有這樣的問題,裡頭雖然處理了台灣人的國籍,但這跟處分領土主權是兩個相異的法律問題。除了明示承認舊金山和約對於台灣地位的處分之外,當事國日本也並不同意它透過這個條約將台灣移轉給任何一個中國政府。
另一個中國視角的主張,則是1954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它的第六條提到「所有『領土』等詞,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台灣與澎湖。」也因此,這段文字被認為美國確認了台澎的領土移轉給中華民國政府。不過,這同樣是片面的解讀,因為美國國會在批准這個條約時,就清楚說明了:
「該條約不應該解釋為,使第六條所言及之領域的法律地位或主權給予修正。換言之,就美國而言,我們所理解的,無論第六條所言及的領域,也就是台灣與澎湖群島的法律地位是如何,都不因該條約的締結,而成為某種形式的解決。」[3]
也就是說,這份法律文件確實是個條約,然而並不是一個處分領土的條約之外,當事國美國本來也沒有打算透過它改變對於台灣與澎湖的法律地位。相較於前面的討論,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基本上沒有人質疑它作為對日和平條約以及領土處分條約的地位。就其內容、用語以及做成的形式來看,除了中國之外,〈舊金山和約〉普遍被認為是日本處分台灣跟澎湖領土主權的終點,而基於日方在第二條b項中放棄了台灣領土主權,這裡也同時是台灣地位未定的起點。


條約暫停或終止(suspension or termination)會怎樣?

不論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很喜歡提到在戰時中國就已經片面廢除馬關條約了,在台北和約也有類似的內容,也因此台灣跟澎湖「咻」的一聲從日本的合法領土彈回中國身上!這也是另一個突破天際的主張,跟前面提到的「保持佔有」有點像,但更猛一點。為什麼這些主張完全沒有國際法上的依據呢:
1. 當事國在條約終止前經由實施條約而產生的權利、義務或法律情勢,不會因為條約終止而受影響(參考習慣法或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70條)
2. 為了建立永久狀態而締結的政治性或其他條約,不能在戰爭爆發時由一方宣告無效[4]
3. 日本既然在舊金山和約已經放棄台灣,也就沒有立場和能力再處分這塊領土[5]
你同樣可以用賣房子跟過戶會用到的物權觀念來理解,你的房子如果已經登記移轉給別人了,你把契約撕掉房子也不會彈回你手上;而你如果已經登記放棄你房子的所有權了,你還真的沒辦法再去處分它一次。


領土主權的歸屬,真的不重要嗎?

這篇提到的東西,都是在國際法的論著上很通常的觀點,至於那些離奇的主張,基本上除了中國的政府和學者之外,你很難聽到類似的觀點,而我們可是從小背到大,神奇吧。從上面的說明,你應該會發現只要跳脫中華民國/中國的視角,大家講的跟都我們以前理解的大不相同。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了台灣和澎湖的領土主權,卻不像在處理朝鮮半島的領土時指明是針對韓國而放棄,也因此,參與和約的同盟國與日本共49個國家刻意的基於當時的國際情勢,對於台灣做出了這樣「未定」的安排。台灣地位未定,意義包括了「領土不屬於任何國家」以及「仍不是國家」,而相較於其他主張,它也被認為是一套瑕疵最少的觀點。
「仍不是國家」,這跟今天多數台灣人的想像和情感有不小的落差,但坦白而言,台灣人的集體意志若沒有對外明示,本來就很難認為會產生國際法上的效果,更現實的是,這種內在的想像,真的也還不是一個國家到底成立與否的判斷條件,民調數字就算百分百,也不會產生法律上的效力。
台灣人的集體意志有所改變是好事,這確實讓台灣的情勢有變更的可能,但除此之外,未定論描述的內容其實至今沒有太多的變化,畢竟這個政府確實未曾明白而正式的做出符合國際法期待的表述。而多數的台灣人,恐怕也不會希望那個過去一直作為中國政府、也主張一中的中華民國來替中國取得台灣的主權,讓台灣的建國之路平白多一個母國,你說對吧?


[1] 英國表示開羅宣言頂多是意願的表達而已(the Cairo Declaration was nothing more than an expression of intent);美國政府則認為應該以所有相關因素都納入考量的最終和平解決方案來處理 (subject to any final peace settlement where all relevant factors should be consider)。
[2] Elihu Lauterpacht, "The Contemporary Practice of the United Kingdom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Law-Survey and Comment", Int'l & Comp. L. Q., Vol.8, 1959, 186.《開羅聲明》的起草人Harry Hopkin 指出「該文件根本就是宣傳文件(a clear-cut piece of propaganda)」。
[3] 彭明敏、黃昭堂,「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台北,玉山出版社,頁194-195。
[4]Laurence Oppenheim, "International Law", Vol. 2, 7th ed., Hersh Lauterpacht, ed.
(London: Longmans, Green and Co., 1952) 304.
[5] 這同時也是日方至今的外交立場。延伸資料整理請見《 國際實踐上,「不承認台灣屬於中國」並非少數觀點──來看看「日本模式」是怎麼說的吧 》一文,( goo.gl/cX2drv
參考資料&延伸閱讀
黃昭元,二次大戰後台灣的國際法地位 , 月但法學雜誌,第9期,第20頁。
李子文,〈1971年後台灣的國際法地位〉,月旦法學雜誌,第9期,第31頁。
獨立這邊請,《台灣為什麼得不到承認?──關於「國家」,你應該知道這些事》 https://goo.gl/kA3IRL
法律白話埕|無視現代國際法的演進,台灣註定與國際社會脫節https://plainlaw.me/2016/12/28/tw-i⋯⋯
James Crawford, 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Chapter 6.
Currie, John H, C Forcese, J Harrington & V Oosterveld, International Law: Doctrine, Practice and Theory, 2nd ed (Toronto: Irwin Law, 2014)
Currie, John H,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2nd ed (Toronto: Irwin Law Inc., 2008)
Evans, Malcolm D., ed, International Law, 2nd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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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日 星期一

Sayen Lighy - 有個女孩出生在二十幾年前的台灣,父母都是老師。大兩歲的姐姐因為從小給阿嬤帶大因此精通台語,小小年紀就會唱「...


動態消息

有個女孩出生在二十幾年前的台灣,父母都是老師。大兩歲的姐姐因為從小給阿嬤帶大因此精通台語,小小年紀就會唱「針線情」、「雙人枕頭」、「車站」、「雪中紅」。女孩沒上幼稚園,上小學之前是由母親帶大。雖然在家父母會互相講台語,但與小孩溝通以中文為主,原因不可考。
.
所以女孩的台語程度一直很糟,無法和只會說台語的阿公阿嬤溝通。有一天阿嬤跟女孩說:「汝去灶腳替我拿XX (你去廚房幫我拿XX)」,女孩很緊張的跑去跟母親說:「阿嬤剛剛跟我說什麼咖(腳) 啦。」沒錯。就是個連「灶腳」是廚房也不知道的概念,一直都只有這樣的台語程度。
.

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

Vivian Yen -台灣澎湖的狀態是「託管地之性質」,但是跟你會聽到的「聯合國託管」是完全兩回事,「託管」有明文定義,而台灣澎湖並不是這個處在這個聯合國託管狀態。


最近大家在傳那個,蔣中正自己說「台灣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的文件,所以再補充一次。
 
台灣澎湖的狀態是「託管地之性質」,但是跟你會聽到的「聯合國託管」是完全兩回事,「託管」有明文定義,而台灣澎湖並不是這個處在這個聯合國託管狀態。
 
我們這邊當初是二戰後,由同盟國叫中國來佔領管理的(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簡單來說,中國代表同盟國代為暫管。所以之前就知道這個歷史脈絡的主張者,稱「代管」。雖然名稱跟性質差不多,不過跟「託管」不同。你也看見了,文件裡蔣中正自己說的是託管地之「性質」。
 
你會聽到其它人說佔領或軍事佔領,那也是在講一樣的事。維基上搜尋allied-occupied,則可以找到其他二戰後當時性質跟我們台灣澎湖一樣的地區事件。
 
#總而言之不是光復
#中華民國當然教你光復不然怎麼統治你

獨立這邊請- 外交部連自己今天到底是哪個國家或政府,自己也不太清楚或者自我矛盾。


蔡志杰 剛讀完外交部說帖,結論是就法理而言,即便中華民國亡國了,台灣也不歸中國領土,癥結點在於馬關條約之前台灣與中國的關係。
.
.
獨立這邊請 外交部連自己今天到底是哪個國家或政府,自己也不太清楚或者自我矛盾。
 
至於馬關條約,這個問題異常好解,其一是戰時你不能片面廢除以前的合法條約,其次是在條約法上,已經發生效力、發生權利變動,或已經執行完畢的狀態,不會因為條約失效、暫停而回復原狀。
 
所以台灣不會因為中國廢止馬關條約,她的主權就彈回中國身上,這種主張跟中華民國本身的存在一樣超現實。
 
這是另一個國際法上的基本原則,只是外交部選擇性的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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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VIVIAN-孫文先生革命,孫文當時在國外,孫文在號召上還是有功勞,孫文其實看報紙才知道,孫文仍是有影響起義......


孫文先生革命,孫文當時在國外,孫文在號召上還是有功勞,孫文其實看報紙才知道,孫文仍是有影響起義......
 
什麼叫華台不分、視角錯亂。
 
就是中華民國人一邊說自己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一邊談到孫文就在吵上面那些東西,然後對於自己根本在討論中國建國的事務毫無自覺,還覺得自己是在討論自己國家的事。
 

沒殖解?這麼慘的事就夠你解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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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

獨立這邊請-台灣的領土地位問題,跟無主地(Terra Nullius)是沒有關係的。

台灣的領土地位問題,跟無主地(Terra Nullius)是沒有關係的。
 
這個概念,描述的是未被發現、沒有國家主張權利,也沒有人類經濟政治活動的土地。而跟它連結的,就是先占(occupation)這個傳統的領土取得方式。
 
最早,無主地是用來被支持西方殖民帝國在世界各地的掠奪,當時在法律上的意義確實未加入原本住民的活動,但隨著國際法的演進,這個概念被相當程度的限縮,其一是殖民強權在20世紀後的收手,其次是真正的無主地幾乎已不存在,再來,就是把土地上的人民納入了法律的思維。
 
台灣在1945年8月二戰後到年底蔣政權接管之間,毫無疑問存在台灣住民的活動,從經濟、文化到政治上(台灣人時自治中)不一而足,而在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雖然放棄了台灣的領土主權聲明和權利主張,但這個所謂的住民活動同樣存在,台灣並不是現代國際法概念上的無主地。
 
也因此,嚴謹的國際法觀點不會用無主地來討論台灣的地位,而是就條約取得、時效取得等觀點去討論台灣的地位。當然,這兩個觀點,要支持任何一個中國政府已經取得台灣領土主權的主張,還是相當勉強的,只是台灣人普遍接受了中華民國的教育,多數沒有發現到他主張的漏洞百出,以及中華民國透過這些主張,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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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 星期日

難攻大士-【新年第一堂邏輯課】

【新年第一堂邏輯課】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合法推翻並繼承中華民國的中國唯一代表政權
 
2. 意思就是,只要是中華民國合法擁有的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有權繼承或聲討
 
3.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宣稱要收回屬於中華民國的任何領土,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為
 
4. 問題出在:台灣到底是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5. 對於第四點,中國國民黨向來斬釘截鐵地說「是」(不然他們自己的問題就大了),但國際上可不這麼認為,尤其美國
 
6. 事實上,中華民國成立當時,台灣(和澎湖)是大日本帝國的合法領土;日本戰敗放棄殖民地所有權後,台灣(和澎湖)屬於無宗主國但其上有文明住民之地
 
7. 當年中華民國到台灣(和澎湖)的身份,是同盟國(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委請中華民國「代為暫管」(簡稱『代管』),直到時機成熟再來解決主權歸屬問題
 
8. 中華民國這個當時中國合法政權,事實上並不具備台灣(和澎湖)的主權,他們是暫時的管理者沒錯,但台灣人並不是中華民國人,管理者身份也是暫時而已
 
9. 戲劇化的部份在於,中華民國蔣介石政權(不太認真地)管理台澎不過四年左右,自己就在中國內戰裡兵敗如山倒,被逐出中國本土。一群人沒地方逃竄,想起手上還有幾塊同盟國委託代管的土地,於是把能挖能搬的家當統統搞來台灣(和澎湖)據地為王
 
10.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世界,為了防堵中國共產勢力跨到太平洋,因此默許中華民國蔣介石政權在台灣落戶。初期他們承認蔣政權的合法性(但從未直接肯定中華民國擁有台灣澎湖主權,這是兩回事)
 
11. 1978年底,美國與中華民國政權斷交,正式不承認中華民國對中國的代表權,並否認中華民國蔣政權的外交存在(但他們承認台灣有個『管理當局』,此部份由後來的《台灣關係法》重新界定);1979年初,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交,中國政權更替的國際共識大勢底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並取代中華民國這個『前朝』)
 
12. 事實上,無論存在與否,中華民國自始至終並不擁有台灣(和澎湖)的主權。因此,就算中華民國政權仍然存在,它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領土重疊糾紛的部份,也只有「金門/馬祖」兩塊屬於中國福建省的土地而已
 
13. 現在國際上無法幫忙台灣的困境,其實是台灣多年來黨國教育一手造成的荒謬──台灣一天不自己拿掉「中華民國」這塊中國招牌、中華民國繼續宣稱自己擁有台灣(和澎湖)領土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能夠在國際上持續宣稱要「追討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所擁有的領土並繼承之」,承認中華民國擁有台灣(和澎湖)就是自取滅亡,自己三八捲進「中國內戰」續集當中,活該國際上沒人能伸出任何援手
 
14. 2017年,醒醒吧!台灣人!唯有承認歷史事實,徹底跟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完全脫勾,台灣(和澎湖)才能脫離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曖昧關係,啟動原本蔣氏政權被委託代管結束之後應該展開的住民自決建國程序,與國際社會逐步回歸外交正常軌道
 
15. 至於大家多年來熟悉的好朋友(個屁)中華民國該何去何從?如果大家不想面對國際社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已蓋棺論定的「前朝/亡國」事實,那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還算合法擁有的領土,只剩「金門/馬祖」。這兩塊土地的爭議,就留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兩個「中國政權」看是打仗還是和談自己去解決吧!
 
放心,沒人阻止誰當中國人。只不過,真正的中國人好像都在美國還是加拿大罷了…
 
(我的觀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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