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黃聖峰 國際法上沒有有效的仲裁者並不表示國際法沒有規則。台灣大多數人根本不懂國際法,所以也不知道究竟該怎麼利用國際法規則來為台灣謀取最大的利益。

黃聖峰 國際法上沒有有效的仲裁者並不表示國際法沒有規則。台灣大多數人根本不懂國際法,所以也不知道究竟該怎麼利用國際法規則來為台灣謀取最大的利益。成天只會挺著在國際眼中中國分裂後分治政府之一的 ROC 政權說自己不是中國,要加入聯合國,國際社會只覺得台灣人根本腦子壞掉。

實際上台灣人真的是腦子壞掉,被流亡到台灣的 ROC 政權的洗腦教育洗到腦子壞掉。洗到以為台灣沒有 ROC 不行、洗到台灣人以為要用所謂的「折衷」辦法才叫做務實。

台灣要建國根本不需要以蔣中正帶來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為基礎。蔣中正帶來台灣的 ROC 跟 PROC 政權就是一個中國底下的兩個政府,兩者之間的關係永遠是「一國兩府」,爭奪中國代表政府的有你就沒有我的狀態。這裡並不存在兩個國家,你所謂的折衷辦法只是飲鴆止渴。

再來,ROC 從來就沒有取得台澎主權。即使是蔣中正在 1949 年也老實承認台灣只不過是託管地的性質,並非 ROC 的主權領土。而在 1955 年,早就承認 PROC 政府是中國代表政府的英國則很清楚的指出蔣介石政權在台灣的身分,就是「在盟軍安排下到台澎進行軍事占領治理」的代管者角色。光是把這一點弄清楚,就完全可以解釋為什麼 ROC 現在在台灣、為什麼 ROC 不是台灣人的國家、為什麼台灣現在在 ROC 的治理之下。

把 ROC 只是受託佔領代管者的角色釐清、講清楚,就根本不需要繼續在 ROC 底下打轉,遑論去接受什麼「蔣中正在台灣建立的中華民國」這種自以為聰明實際上根本是把台灣害死的「折衷」辦法。

舉庫德族的例子最失準的地方,就在於庫德族人自己知道自己的狀況。而台灣人實際上的認知則是在 ROC 的洗腦教育之下發生嚴重的錯誤。你所謂的「折衷」辦法在我看來只不過是反映出你本身對台灣法理地位的認知及過往的史實理解仍舊受到 ROC 洗腦教育的掌控。

今天像我這樣的人會一直在講要解決台灣的問題必須要靠自決建國而不是在 ROC 體制下搞正名制憲這些反而讓台灣跟中國更糾纏不清的東西,就是要想辦法去扭轉台灣人這種認知錯誤。像我這種主張自決建國的人,從來就不認為自決建國是當下馬上可以做的事情,因為理解台灣實際狀況的人並不多。而我們這樣的主張訴求真正能夠落實的時刻,最快也要等到過半數的台灣人已經認清楚自決建國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但是如果不是像我這樣的人一天到晚講這些,對這個有認知的人是不會增加的。

如果我們如你所期盼的那樣沉默下來,只會讓像你這樣採取自己以為有用的所謂「折衷」做法的人繼續大幅增加,終至勢力龐大到真的將中華民國搞得跟台灣超級像,然後讓台灣人更難去理解 ROC 跟台灣從來就不是一體的東西,而失去採取自決建國將 ROC 從台灣驅逐出去的行動力,導致台灣永遠跟中國糾纏不清。

說穿了,今天像我這樣的人會這樣子喋喋不休,就是要喚醒像你這樣的人,避免你們把務死的做法誤認為務實的路線,愛台變成礙台。

ROC 是必須從台灣離開,與台灣不相隸屬的存在,而不是台灣成為國家的前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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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塵 我不會鼓勵大家沉默唷,我只是希望大家能量消耗在值得的地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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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聖峰 做什麼叫做值得我想大家的想法都不太一樣。像我就覺得在你跟別人談這種「折衷」作法的時候,我趁機留言把台灣跟 ROC 之間實際的關係講清楚是很值得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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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辰風 這點我完全同意聖峰大,
在被代管的處境下,
越是把ROC融進台灣裡,......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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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博萮 中華民國不管改叫什麼名字、憲法改成(或制成)什麼模樣,都不會改變其為中國政府的本質。

很多人因為「怕麻煩」不想去強力區別,最終的結果就是陷在今天這種鬼打牆自怨又自嗨的阿Q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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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塵 我要說的話,問題不在中國人,問題在滯台中國人,基本上還是自己台灣內部的問題,我是不喜歡要喚醒,這樣拐個彎好像在大家都在睡???

意識上的溝通我覺得要持續做,當然我也認同要成立一個獨立的國家,終究要擺脫 ROC 的,不過就算是自決建國,目前也得選舉時獲得住民支持台灣建國的黨讓他執政(姑且叫做台灣建國黨好了),然後台灣建國黨來協助籌備新臨時政府,再來舉行建國公投。(這是我理解的實作步驟)......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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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博萮 的確現在「還在睡」的人是佔大多數啊!!真的不可能無視這些沉睡的人的比例~

如果問題只限於「滯台中國人」的觀念如此,那其實問題單純非常多,但現在主要的問題在於許多在KMTROC教育長大的台灣出生人民,無論是否是「滯台中國人」二三代或原生台灣人,都一樣搞不清楚目前的狀況,傻傻地接受「台灣=中華民國」的各種說詞,還因為「要改很麻煩」之類的理由,根本安於現況,連是華是台是統是獨的立場與概念都沒有,只要涉及政治就好髒好亂,那這些「台灣建國黨」的政治代理人要當選、甚至是執政,都是緣木求魚,這才是最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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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3日 星期六

Vivian Yen-中華民國來到台灣,然後就佔在這邊反客為主,最後島民也就壞掉沒感覺。


9月23日 · 
中華民國來到台灣,然後就佔在這邊反客為主,最後島民也就壞掉沒感覺。
 
如果還是很難懂,想像一下。
 
你在滑手機,然後忽然出現一個全蓋頁廣告。完全沒有叉叉,點不掉,跳出程式也還在,重開機也還在,總之就是還在。
 
三天之後你心已死,結果忽然發現蓋頁廣告長得蠻像主畫面,上面還有選項可以按,按下去哇賽,這蓋頁廣告可以操作耶,是個簡陋的作業系統。
 
於是你就開始用這個蓋頁廣告的作業系統了,第一個禮拜覺得爛透了真不方便;第一個月發現資料還被外洩刪除,總有一天要讓手機正常運作;六個月之後開始覺得這樣也不是不行,雖然沒辦法連上官方app商店...
 
一年之後,眼神失去光澤,覺得自己手機本來就是這樣,是可以操作的手機就跟大家一樣,才沒有什麼被蓋頁廣告取代,app商店不讓自己買東西一定不是自己的錯,這就是我的手機系統,我自己知道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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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6日 星期六

獨立這邊請-獨立宣言是很有意思的東西,每個國家成立的背景不同,除了正式宣布成為獨立的國家之外,通常會把該國的歷史背景、立場,還有為什麼我們要如此決定的原因交代。

獨立宣言是很有意思的東西,每個國家成立的背景不同,除了正式宣布成為獨立的國家之外,通常會把該國的歷史背景、立場,還有為什麼我們要如此決定的原因交代。
  

不只如此,許多國家的獨立宣言,也會把重要的法律問題直接表述清楚,並且邀請世界各國認真看待他們的宣示。從李教授這篇翻譯愛沙尼亞獨立宣言的內容來看,其中也提到了一些具有法律意義的重點。

 
舉例而言,這段「愛沙尼亞全國委員會,作為我們的土地和人民的法人代表,已與愛沙尼亞的民主政黨和政治組織一致同意」,傳達的是宣布獨立的機構,具有對於人民的代表地位,這是合法性的問題。

 

而連同下幾句「已與愛沙尼亞的民主政黨和政治組織一致同意,並且憑藉的人民自決的權利,認為有必要採取下面的果斷措施,來創造愛沙尼亞土地和人民的命運」,則傳達的是1977年國際法院在西撒哈拉案強調的自決規則的重點,也就是行使自決權,有賴對於住民真實而明確的探求。
 

說穿了,其一,宣布的機構要能代表人民,
其次,人民要建國的意願是可以被探求的。這個部分,愛沙尼亞先前的自決公投,以78.4%通過獨立的選項。

 

下一段裡,宣言強調領土範圍的主張,這是關於國家成立的有效性要素之一。進一步,提到了國家的體制架構之外,還清楚列舉了對於國家成立合法性要素遵循的意願,從國內公民的平等權,到對於各個族群文化和自治的保障不一而足。這些都是國家建立的過程中,國際社會著重的重點項目。

 

愛沙尼亞是台灣建立國家可以參考的一個例子,很多人誤以為宣布獨立,就必然是從某個國家分離,然而在波羅的海的三個國家,他們都宣布獨立、宣布成為國家,但是採取的立場,是過去受到蘇聯的軍事佔領,因此他們是要恢復國家地位,而不是從蘇聯之下分離。

 

台灣過去同樣被中國政權佔領,雖然以前不是國家,但是既然未曾被中國取得領土主權,也就不是「分離」。要留意的是,「獨立」同樣是國家成立有效性要素的一環,它跟「分離」意義上有所重疊,但並不相等,且至為重要,並應加以區隔。你從這幾個案例中,應該可以試著理解獨立宣言的意義。

 

其一,這是一種對於世界各國承認其宣示的邀請
其次,這是正式對世界各國宣布建立國家的意願的重要依據
其三,這是說明對於國家建立相關法律問題立場的時機
其四,這讓你可以強調對於國際法規則的尊重
 

這對於台灣人而言好像很遙遠,但是世界上多數的國家,都是這樣誕生的,尤其是在20世紀之後的當代秩序裡。並不是所有的國家都花很長的篇幅來宣布獨立,像是印尼,只用簡短的一句話表示宣布獨立後,就說其他問題以後再說,使用的是「etc...」,相當匆促,但並不妨礙我們一直強調國家成立的重點,也就是「主觀上對於建立國家意願的宣布」。

 

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複雜,我們更是應該透過認識各國的建國程序、內容,還有宣言的內容,去知道大家都是怎麼做,從中取汲取,轉化成適合台灣的內容,而不是無視實踐作為國際法的本質,發明自外於國際規則的主張。
  
https://buzzorange.com/20…/…/08/independence-is-not-so-easy/

【為什麼我們要推薦這篇文章】 先前中國民運人士王丹表示:「若台獨不願流血,那就是嘴砲」,引來各界批判聲浪。 蔡丁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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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 Yen 更新了他的封面相片。

Vivian Yen 更新了他的封面相片。

。什麼是台獨,為什麼台灣要建國獨立
 https://goo.gl/YGg369
 
。說故事版本的解釋為什麼台灣要獨立
 https://goo.gl/yEdClW
 
。極簡對話版本解釋為什麼台灣要獨立 
 https://goo.gl/tRRzfB
 
。被國民黨抹去、不願你知道的歷史
 http://goo.gl/BBpA0C
 
。一個法律原則打死開羅宣言
 https://goo.gl/AQ0Mu9
 
。日華和約第四條破解
 https://goo.gl/U9f0PV
 
。光復問題動搖國民黨在台統治正當性
 http://goo.gl/ZQHSy8
 
。真相就是真相,不論讓你有多不舒服
 https://goo.gl/EkC0wr
 
。對中華民國外交部光復論的逐條反駁
 https://goo.gl/RPC5U1
 
。從未住民自決
 https://goo.gl/hlL5Z6
 
。為什麼要擺脫中華民國?
 https://goo.gl/CKsJOi
 
。台灣文化不是中華文化
 https://goo.gl/LgY9Yw
 
。建國會被中共打怎麼辦?
 https://goo.gl/uI45bz
 
。學會用台灣視角看事情 
 https://goo.gl/ncdjkD
 
。台灣人不是華人
 https://goo.gl/kBUJm6
 
。中華民國只擁有金馬不擁有台澎
 https://goo.gl/G2m1Be
 
。金馬跟台澎的差異與處理方式
 https://goo.gl/Ui4Qpz
 
。解殖的個人最基本視角
 https://goo.gl/0pSV1Y
 
。白話介紹台澎主權相關物
 https://goo.gl/WcaXUh
 
。台澎主權相關物的簡單關係
 https://goo.gl/vWHvWZ
 
。台澎地位極簡介紹
 https://goo.gl/r728zv
 
。台澎地位簡易問答
 https://goo.gl/QbdsNn
 
。不講正體殘體
 https://goo.gl/a0Z77h
 
。台獨的文化跟法理之分
 https://goo.gl/MK4Hrj
 
。要台獨就不要用ROC護照(或其它物)?
 https://goo.gl/13ggru
 
。法理台獨與相關基本國際法概念
 https://goo.gl/hKj832
 
。台灣是事實上獨立國家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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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日 星期日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網路言論剖析與批評】主張「ROC 擁有台灣主權」、「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 ROC」的人,會將台灣整個奉送給中國。







已說讚的粉絲專頁 · 15 分鐘前 · 
  
主張「ROC 擁有台灣主權」、「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 ROC」的人,會將台灣整個奉送給中國。

 
日前本連線提到 1945 年以後依據 ROC 的指示或安排到台澎的中國移民是「國際法上的非法移民」,並闡述相關國際法議題時,有一位 ROC 法律界人士曾發文指摘本連線對中國移民的認定會將許多土地奉送給「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云云。這名 ROC 法律界人士因為過去為台灣努力所累積的聲名,使得他的言論得到不少人的認同與支持。然而,若細究這位人士所提出的「土地送中國」指摘,會發現到這位人士在論斷這整件事情時,並沒有妥善運用他具有的法律知識,甚且站在一個「反正 ROC 是我的國家、ROC 不是中國是台灣,我要保護它」的無明狀態下的套套邏輯。
 


首先,具有基礎法學教育的人都知道,個人與國家法人在法律上是不同的獨立個體,某國國民的財產並不是其所屬國家的財產。當初被 ROC 政權的違反國際法行為所製造出來的「國際法上的非法移民」是個人,他們並不是「中國的 PROC 政權的代理人」。登記在他們名下的財產並不是其所屬國家的國有財產。所以,今天就算全台灣所有的土地全都登記在 1945 年以後移民到台澎的中國人名下,這些土地也不會因此成為中國的 PROC 政權的土地。
 


其次,今天這些因為當年 ROC 政權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製造出來的「國際法上的非法移民」所持有的台澎地區土地,如果當初取得的手段是透過「台產日產非法納為 ROC 國產,ROC 國產變 KMT 黨產,KMT 黨產變 KMT 裙帶人士私產」這種非法方式取得的話,從「轉型正義」的角度,這些財產必須返還原本的合法所有權人。在這種情況下,因為這些中國移民持有的這類台澎地區土地是應返還給被害人的犯罪所得贓物,自然也不可能成為所謂「中國的 PROC 政權的財產」。


 
而如果這些「『國際法上的』非法移民」所持有的台澎地區土地是他們努力賺取金錢之後,依照正當的交易方式在公平市場買賣取得所有權的,從保障人權的角度當然必須承認他們的財產權。況且,這些人肯在台灣腳踏實地工作,並購買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就某程度而言也代表這些人對台灣這塊土地的認同與依戀。像這樣的人,正是必須要透過建立一個真正用有台澎主權的主權獨立國家、讓他們可以歸化成這個國家的國民,藉以保障其財產權的對象。此位人士刻意忽略這群本連線眼中「『被』非法」的中國移民的出現脈絡,輕率提出指摘,將他們與他們當年所拒斥、逃離的 PROC 政權畫上等號,恐怕對這群中國移民一點也不體貼。


 
另外,此位人士似乎忘了一點,「所有權」這個權利本身並不是一個實體存在的東西,而是立法者透過立法創造出來的抽象法律權利,立法者隨時可以視情況透過修改法令對權利進行調整及加上必要的限制。而今天那些「『被』非法」的中國移民也是依據 ROC 政權所制定的法律去主張自己享有臺澎土地的所有權。所以,就算這些「『被』非法」的中國移民真的是代表中國的 PROC 政府,並基於併吞臺澎土地資本的意圖去取得這些土地的所有權,一旦台灣人在掌控 ROC 政權之後,修改相關法令撤銷這些 PROC 政府入侵部隊手中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權,或在建立真正擁有臺澎主權的主權獨立國家之後,在新制定的法令中拒絕承認這些 PROC 政府入侵部隊對名下土地的所有權,這些入侵部隊手中的土地所有權狀就算堆起來高度跟台北 101 一樣高,也只不過是堆跟台北 101 一樣高的廢紙。只要妥善應付,PROC 政府連想對半坪台澎土地主張法律上權利的辦法都沒有。
 


當然,除了前述各點之外,這位人士也許不知道,或其實知道但他裝作不知道的另外一個重要關鍵點,就是:
 


就算因為本連線將 1945 年後來到台灣的中國人認定為「中國移民」,而且基於他們所表現出的「在台灣安身立命」的可貴想法而認為應該保障他們的財產權,進而承認他們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權,這也頂多就是讓台澎地區有一小部分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中國人的,就跟日本人幾十年前跑去美國狂買不動產,讓美國有部分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外國人一樣。但如果我們像那些主張「國家正常化」的人士那樣,主張、承認「臺澎主權屬於 ROC 政權」,那就是在「國際法上」把整個臺澎的一切出賣給 PROC。


 
從過去到現在所發生的事情我們知道,今天在台澎的 ROC 流亡政權最初是在中國人的行動下在海峽西側出現,1945 年時它在盟軍授權之下以盟軍代表身分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進行後續的治理等待台澎主權戰後最終處置,1949 年時它因為掌權陣營之前做了太多不堪聞問的齷齪骯髒事而被中國人民唾棄、在內戰中敗逃到當時主權屬於日本的台澎,而日本在 1952 年放棄臺澎主權之時及之後都沒有講出半句將台澎主權交給 ROC 流亡政權的話,而且此 ROC 流亡政權至今都還把自己跟 PROC 政權認定為同一個中國底下的對等政治實體、它僅存的 20 個邦交國中仍有國家毫不掩飾地說自己從 1942 年起就跟這個「中國」政權建交,而且在國際社會裡它跟 PROC 政權在「國際外交」層面還因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的國際共識,處於「有你就沒有我」的零和狀態,前述種種,都是突顯出 ROC 政權中國政權本質的國際法史實與現況。


 
因此,ROC 政權儘管已經流亡到台灣 68 年,也在台灣實施了所謂民主制度,但其中國政權的性質並沒有因此發生任何改變。而也正是這個流亡政權的中國政權屬性,產生了「一旦承認臺澎主權屬於 ROC 政權,就會導致將整個臺澎完全送給 PROC」的可怕法律狀態。事實上,也正是因為一旦「在法律上」認定台澎主權已移轉給 ROC 政權,會使得 PROC 因此可以透過政府繼承的方式去取得臺澎主權,所以盟軍在當年的《舊金山和約》裡才會做出讓日本放棄主權而不指定其歸屬的「台灣地位未定」安排。


 
而這樣的安排對於保護台灣,進而保護躲在台灣的 ROC 政權的重要性,ROC 政權當然也是非常清楚(參見: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hotos/a.802796716480053.1073741831.794597360633322/1405106966249022/?type=3&theater)。
 
或許那位人士相信藉由維持「民主自由」可以在 PROC 某天精神異常用武力侵略台灣時,讓其他國家為了保護「民主自由的台灣」而伸出援手。但無論台灣在世界各國眼裡是個多麼「民主自由」的地方,只要各國認為 PROC 攻打台灣是屬於中國內政的「內戰」,在出手相助之前就會考慮再三。而這一考慮所犧牲掉的,可能是成千上萬人的生命、健康與財產,或甚至於整個台灣的未來。


 
所以,能使各國在出手援助台灣時不必擔心「干涉中國內政」,不必擔心會違反《聯合國憲章》內「主權完整性原則」的「台灣地位未定」這個國際法理地位狀態,對保護台灣所能發揮的作用是不可以被忽略的。如果 1951 年的 ROC 政權能夠理解這個道理,在 2017 年,從過往言行可看出真的很愛台灣的這位人士更應該要能理解這個道理。


 
說到這裡,或許有人會認為「承認屬於 ROC 政權的東西會在之後變成 PROC 政權的東西」是本連線在亂說,但這是真實發生的狀況,而且現在仍持續上演。最明顯的例子,就是 ROC 政權不僅在不承認它的國家,就連在那 20 個承認 ROC 是國家的邦交國裡,也不敢把 ROC 外交史館的所有權登記在 ROC 這個國家法人名下,而是登記在個人名下。為什麼呢?因為 ROC 政權跟 PROC 政權在世界各國的眼中都是「代表中國的政府」,所以任何登記在 ROC/PROC 政權名下的財產全都是「代表中國的政府為中國取得的中國財產」。所以,一旦某個原本承認 ROC 政權是代表政府的國家轉承認 PROC 政權才是代表政府,原先在 ROC 政權手中管理的「中國財產」就必須移交給「真正的」中國財產管理者。過去就發生過許多這種 ROC 政權名下財產在邦交國改承認 PROC 政權之後被 PROC 政權接收的狀況。


 
像知名的雙橡園,在 1979 年美國政府改承認 PROC 政權時,之所以卡特總統會認為應該將它交給 PROC 政權,之所以 ROC 政權要急急忙忙以 20 美元賣給美國民間組織自由中國之友協會,就是因為「只要是 ROC 政權的東西就是中國的東西,所以代表中國的 PROC 政權就可以代表中國取得」 的緣故。又例如去年有新聞提到 ROC 政權駐日代表處的不動產所有權是登記在前駐日代表馬紀壯個人名義之下,且前駐日代表許世楷前輩也證稱代表處購置的車輛、外匯儲存也都登記在代表名下等等都是實例。


 
所以,相較於基於對人權的保障承認、保護個別「『被』非法」的中國移民在台澎地區辛苦工作買下,屬於個人的不動產所有權,主張「台澎主權已經由 ROC 政權取得」或宣稱「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 ROC」的人則是在有意或無意之下,把台灣一點也不剩地全部奉送給 PROC。
 


本連線對於這位人士的狀況其實是站在體諒同情的立場。從這位人士過去的言行可知他真的很愛台灣,但他毫無疑問是 ROC 洗腦教育下的受害者。他對台灣當前法理地位及與 ROC 關係的認知,完全都是在他成長過程中一路被洗腦後所產生的成果。為了保護台灣而努力不懈的人,所提出的論述及主張反而將台灣推入中國火坑,實在令人不勝唏噓。這或許要怪台灣人在 ROC 政權掌控下的教育裡,只學得到如何幫助 ROC 政權延命,而學不到如何拯救被 ROC 外來政權踐踏在腳下的台灣吧。


 
其實,在 ROC 流亡政權在台灣實施的法學教育中,最荒謬、可笑卻又讓人不覺得意外的一點,就是 ROC 政權明明知道自己的國際地位非常窘迫,卻始終不重視,或說不敢重視「國際公法」人才的培育。即使要教,也是拿本 ROC 政權御用學者寫的搖桿驅動手冊把接受 ROC 法學教育的人的腦子全部射到平行時空去,讓他們在「被」無知的狀況下,為這個不敢告訴台灣人自己到底是誰、當年憑甚麼來台灣、來台灣幹嘛的中國流亡政權做牛做馬、搖旗吶喊。
 


當然,所有已經認清 ROC 政權本質的台灣人都可以理解為什麼 ROC 政權的「國際公法」教育會這麼落漆:因為如果真的讓台灣人接受正統的國際公法教育,一旦他們拿學到的「非平行時空」國際法知識去探討 ROC 政權的地位及台灣被 ROC 政權拖累而被迫面臨的問題時,就會知道 ROC 政權對台灣來說,根本是必割必棄的寄生蟲,而不是甚麼保護台灣不被「共匪/中共」入侵的屏障或在國際舞台發聲的管道。而若仔細深究下去,今天海峽西側的 PROC 政權之所以可以如此全面性地侵入台灣的各個層面,就是因為對 ROC 政權來說,PROC 政權是同樣誕生在中國這個大屋頂下的「一家人」,遲早要團圓的。PROC 政權在 ROC 政權眼中不是「外國政府」,PROC 所治理的人民在 ROC 政權眼中也不是「外國人」,而在其他國家眼裡,ROC 政權的東西跟 PROC 政權的東西都是「中國的」。


 
至於從 1945 年開始就被 ROC 政權踩在腳下,始終沒有辦法正常建構出主體意識,甚且其上的居民還因為 ROC 政權過去數十年來的洗腦教育而將 ROC 政權視為自身國家政府的台灣,也就一再以「ROC 政權的東西」的外觀呈現在世人眼前。在 1971.10.25 之前聯合國承認的中國代表政府 ROC 政權向世界說「台灣是中國的」,1971.10.25 以後聯合國承認的中國代表政府 PROC 政權繼續接力說「台灣是中國的」。這句「台灣是中國的」謊言說了七十幾年,原本不相信的可能也信了。甚至連在號稱「讓世界看見台灣」的世大運,也只讓這世界看到 Republic of China、Chinese Taipei,以及叫舉 TAIWAN 旗幟的台灣人滾出去的中(華民)國台灣(省)人。在這種外觀之下,會有這麼多國家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就一點也不令人意外了。


 
當然,最令人感到無奈的,就是十幾年前台灣人好不容易透過選舉程序掌握住了 ROC 政權,並開始透過教育來建構主體意識,卻因為主導主體意識教育的人本身也是喝 ROC 政權的毒奶長大的,導致所培養出來的那群,口中大喊「台灣不是中國一部份」的「天然獨台灣人」,把在過去幾十年裏對全世界撒謊說「台灣屬於中國」的大騙子 ROC 政權當成自己的國家,然後堅定不移地主張臺澎主權就屬於這個「陷台灣於中國」的政權。
 


然而,就算我們暫且撇開「ROC 政權除了解散之外沒有其他辦法解除他的中國流亡政權本質及其相關法律及政治包袱」這個無論是國際法、國際政治還是國內法上的法律與政治現實。今天一個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的愛台人士,如果一定要說「ROC 不是中國,ROC 是個擁有臺澎主權的主權獨立國家」的話,是不是應該等 ROC 徹底去除掉它身上的中國印記及與中國的牽扯、確保它所有邦交國都不再將其視為代表中國的政權、它本身不再會因為其他國家跟 PROC 政權交好就為了「尊嚴」和別人切八段、而且其他國家也願意在外交上同時與 ROC 政權及 PROC 政權建立正式國與國外交關係的時候,再來說「ROC 是擁有臺澎主權的主權獨立國家」呢?
 


今天的 ROC 政權明明就還是一副中國樣,口中高喊「台灣不屬於中國、台灣不是中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人為什麼要急著把台灣跟從頭到腳、從裡到外就是一副中國樣的 ROC 政權綁在一起呢?如此堅持要讓始終跟「中國」糾扯不清的ROC 政權擁有台灣主權,讓台灣也跟著跟「中國」糾扯不清,究竟是為了什麼呢?把清楚標著「中國政權」的 ROC 政權在台灣舉得高高的,讓台灣變成 Chinese Taiwan,然後說自己愛台灣?這樣的做法究竟是在愛台灣,還是礙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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