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想]
台灣人必須建立真正屬於自己的國家,才能夠對在二二八、白色恐怖期間侵壓迫害台灣人的人究責。
在中華民國體制下進行的轉型正義不可能去動到這些人,因為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正是靠這些人才能繼續在不屬於自己的台灣苟活至今,這些人是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救命恩人。
德國跟台灣的轉型正義最大的差異,並不在於待處理者或受政權指揮者是否仍在體制裡。
而在於:治理德國的政權是德國人自己的國家政權,這個政權犯的錯是家務事,解決完之後還是一家人;但治理台灣的政權是中國來的流亡政權,這個政權犯的錯不是台灣人的家務事,他犯錯就是要逼台灣人相信這個流氓強盜跟自己是一家人,透過轉型正義把它變成一家人根本是自投羅網。
台灣人應該儘早行使自決權建立自己的國家,然後追究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這個中國外來政權的責任,不是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架構下進行幫它洗白的「轉型正義」,那只會越轉越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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