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聖峰(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發起人、研究主持人)日前國史館前館長林滿紅於蘋果日報以「只談國共盟國何在」為題,發文駁斥連戰「國共聯合抗戰光復台灣」的言論,內容頗有可讀之處。惟該文第三、四段「以國際條約將台澎主權轉移給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及「台灣主權已透過中日和約移轉給在台澎金馬及其附屬島嶼的中華民國」因與法理事實不符,故筆者茲為此文以正視聽。
二次戰後,蔣介石在國共內戰中兵敗如山倒。盟國為避免台澎在蔣介石遭殲滅後被赤色中國併吞,故在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中僅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而未明定歸屬,使得台澎主權處於不屬於包括中華民國在內任何對象的未定狀態。若中共在此狀態下武力犯台,世界各國便可以維護國際和平為由協防台灣而不至於出現干預中國內政的法理爭議。在中華民國外交部1951年對舊金山和約提出的《關於美方所提對日和約稿之說帖》中,提到「查美方對於台灣澎湖之最後處置,不欲在此時於和約中予以規定,其意顯在使台灣地位問題懸而不決,以為其協防台灣之舉,留一法律上之根據……倘此時於對日和約中明文規定日本將台灣澎湖歸還於我……屆時美國如仍繼續協防台灣……即係干涉我國內政。」故舊金山和約無疑具有使台澎主權未定的效力,且中華民國知之甚詳。雖然中華民國政府確實如林所言代表中國與日本簽訂台北和約。但因該和約實際上是依據舊金山和約第26條規定簽署的條約,所以在法律效力上不能違反舊金山和約。又因為舊金山和約讓台澎主權處於未定狀態,中華民國自然無法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主權。對此,除日本政府的官方立場「自己對台澎主權歸屬無權置喙」可為佐證外,中華民國外交部自己也在台北和約的總報告書中寫到「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因此,當年受同盟國委託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代管台澎至今的中華民國從未取得台澎主權。而沒有取回台澎當然也不會有「光復」。因此,連戰的「國共聯合抗戰光復台灣」問題並非林文所指漏談盟國,而是鬼扯根本就不存在的「光復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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