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

獨立這邊請-如果認同需要打造才有,台灣的國家之夢可能會相當遙遠。



獨立這邊請
如果認同需要打造才有,台灣的國家之夢可能會相當遙遠。
 
認同、效忠的對象、作為一個族群,這在國際法上,尤其是在自決原則、去殖民化,還有在武裝衝突法上判斷保護對象時,都是很重要的因素。.
 
在武裝衝突法,尤其是佔領法的部分,判斷你是不是被保護人,並不是單純用你的國籍,而是你在衝突之中,你到底自認是哪個群體、你效忠的對象是哪一方(allegiance )*。
 
在自決上,你是不是一個可以識別的、獨立存在的族群,也是你能不能被保護的重要因素,不論是內部或外部自決。
 
台灣會被捲入兩個中國的糾葛,就是因為各位比較衰,國際社群多數沒有意識到你們除了膚色、長相之外,跟中國人有什麼差異。而當初台灣人使用語言的差異、族群的識別意識,這些重要的因素,要嘛是被刻意忽視,要嘛就是剛生出來就被抹殺。
 
自決原則沒有你想像中的寬闊,它是一步一步逐漸走出具有法的地位,一步一步透過國際社群的實踐,確認了規則的範圍。
 
台灣可以被這個原則庇蔭,就跟二戰後如雨後春筍般從殖民地地位建國的各個族群那樣。不過如果說直到今天,台灣人還是猶豫自己是不是中國人,或者說因為不認識而害怕碰觸族群議題,則台灣要成為國家的機會是相當渺茫的。
  
如果你自己都不主張自己是台灣人,害怕說自己是台灣人,那對這個世界而言,你真的無異中國人,而加上中華民國的外觀、長久的實踐,還有混淆不清的領土主張,台灣在法律上要取得什麼成果,只能說是難上加難。
 
* See Yutaka, Arai-Takahashi, The Law of Occupation: Continuity and Change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nd its Interaction with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Boston: Marinus NijHoff Publishers, 2009) at 13. 參考ICTY的Tadic案第165-8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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