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宣言是很有意思的東西,每個國家成立的背景不同,除了正式宣布成為獨立的國家之外,通常會把該國的歷史背景、立場,還有為什麼我們要如此決定的原因交代。
不只如此,許多國家的獨立宣言,也會把重要的法律問題直接表述清楚,並且邀請世界各國認真看待他們的宣示。從李教授這篇翻譯愛沙尼亞獨立宣言的內容來看,其中也提到了一些具有法律意義的重點。
舉例而言,這段「愛沙尼亞全國委員會,作為我們的土地和人民的法人代表,已與愛沙尼亞的民主政黨和政治組織一致同意」,傳達的是宣布獨立的機構,具有對於人民的代表地位,這是合法性的問題。
而連同下幾句「已與愛沙尼亞的民主政黨和政治組織一致同意,並且憑藉的人民自決的權利,認為有必要採取下面的果斷措施,來創造愛沙尼亞土地和人民的命運」,則傳達的是1977年國際法院在西撒哈拉案強調的自決規則的重點,也就是行使自決權,有賴對於住民真實而明確的探求。
說穿了,其一,宣布的機構要能代表人民,
其次,人民要建國的意願是可以被探求的。這個部分,愛沙尼亞先前的自決公投,以78.4%通過獨立的選項。
下一段裡,宣言強調領土範圍的主張,這是關於國家成立的有效性要素之一。進一步,提到了國家的體制架構之外,還清楚列舉了對於國家成立合法性要素遵循的意願,從國內公民的平等權,到對於各個族群文化和自治的保障不一而足。這些都是國家建立的過程中,國際社會著重的重點項目。
愛沙尼亞是台灣建立國家可以參考的一個例子,很多人誤以為宣布獨立,就必然是從某個國家分離,然而在波羅的海的三個國家,他們都宣布獨立、宣布成為國家,但是採取的立場,是過去受到蘇聯的軍事佔領,因此他們是要恢復國家地位,而不是從蘇聯之下分離。
台灣過去同樣被中國政權佔領,雖然以前不是國家,但是既然未曾被中國取得領土主權,也就不是「分離」。要留意的是,「獨立」同樣是國家成立有效性要素的一環,它跟「分離」意義上有所重疊,但並不相等,且至為重要,並應加以區隔。你從這幾個案例中,應該可以試著理解獨立宣言的意義。
其一,這是一種對於世界各國承認其宣示的邀請
其次,這是正式對世界各國宣布建立國家的意願的重要依據
其三,這是說明對於國家建立相關法律問題立場的時機
其四,這讓你可以強調對於國際法規則的尊重
這對於台灣人而言好像很遙遠,但是世界上多數的國家,都是這樣誕生的,尤其是在20世紀之後的當代秩序裡。並不是所有的國家都花很長的篇幅來宣布獨立,像是印尼,只用簡短的一句話表示宣布獨立後,就說其他問題以後再說,使用的是「etc...」,相當匆促,但並不妨礙我們一直強調國家成立的重點,也就是「主觀上對於建立國家意願的宣布」。
台灣的法律地位問題複雜,我們更是應該透過認識各國的建國程序、內容,還有宣言的內容,去知道大家都是怎麼做,從中取汲取,轉化成適合台灣的內容,而不是無視實踐作為國際法的本質,發明自外於國際規則的主張。
https://buzzorange.com/20…/…/08/independence-is-not-so-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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