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峰 「轉型正義」在定義上是在處理「國家在過去的威權體制下的不當作為」。因為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不是台灣人的國家.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轉型正義自然不會是台灣人的轉型正義。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進行轉型正義說穿了只是讓誤把中華民國當成自己國家的台灣人去跟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和解共生」而已,在這種認知下進行的所謂「轉型正義」只是讓台灣人更願意把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當成自己的國家,對台灣的建國獨立沒有任何幫助。
說穿了,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現在該做的、能做的,也就只有揭露真相,以及將它利用政權的力量強制施加的中華殖民元素從台灣抹去。而從促成台灣建國獨立目標的實現來看,相較於追求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視角下的清白(所謂平反),現在那些被排除在「轉型正義」之外的作為,如改地名、路名、校名,才是最應該做的。
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之後,在新國家的眼裡過往中華民國政權眼中的政治罪犯可是完全清白的。會在意自己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眼裡是不是無罪之身的人,就是把中華民國當成自己的國家啊。被害人會在乎自己在強盜眼裡是不是個聽話乖順不吵不鬧的被害人嗎?
https://www.facebook.com/iloveiena/posts/10213165051274441?comment_id=10213165135436545&comment_tracking=%7B%22tn%22%3A%22R2%22%7D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