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國的司法判決裡,出現台灣或者其當局作為訴訟當事人,或者討論到台灣的國際法人格,並不是太稀奇的情形。
而通常的結論,就是法院會說,嗯,台灣看起來符合通常的國家成立要素沒錯,不過是不是國家就不甘我的事,我能確定的是這個政府能在其領土內有效管理並控制,因此可以有獨立的國際法上人格。
對於台灣的經典評價都差不多,「看起來符合國家成立的標準,但我不知道它是什麼,只能確定它是國際法上具有人格的一個東西、只能討論它有什麼樣的權利跟義務。」
就像捕魚實體啊,這個東西,就是國際社會專門為台灣創造的法地位。你就不是國家,偏偏台灣人太神奇了果然是海盜的後代,在鑽法律漏洞上一流,而冒險犯難在海上漂盪的精神更是嚇死人。
台灣船不只把世界各海域很多重點資源撈光、被禁用大船一樣用小小船搶盡魚撈資源、兩個人也能在公海上跑好幾個月,更多的是在公海上幹下各種虐待漁工的勾當,那個小時候大家都知道有名的流刺網,最終被禁也是因為台灣人玩太大。總而言之,不管理不行,只能弄個名義來處理。
所以,你也不用擔心什麼建了國,會把以前的法人格切斷幹嘛的,畢竟我們一直都存在,你要擔心的,是為什麼台灣人不願意讓自己的法人格被確定。
說真的,追一下台灣在遠洋漁業的過往戰績,就會知道海盜的性格、衝勁、四海為家的勇氣,絕對都還留存在我們的血裡。如果這種衝鋒不怕死為了生存和利益的狠勁能放在建立國家上,不用三兩下台灣絕對可以成為廣受承認的主權國家,真的,就只是我們願不願意這麼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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